本案通称陕西西咸4.1强拆冲突案,当事人张恒是房子主人。
2023年4月1日清晨,张恒私房还未与征地项目签订拆迁补偿合同,十多名非法人员切断电源,开动破碎机撞开院墙、房门,携带防暴叉、盾牌、橡胶棍闯入屋内,还用灭火器喷射,打算强行带走张恒父子。
(这些警器从何而来?请追查!)
情急之下,张家父子拿起自制长矛抵抗,冲突中拆迁人员石某受伤当场死亡。
今年5月25日,因办案周期过长,张恒办理取保候审。
今年8月7日,咸阳市秦都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宣判张恒无罪,驳回死者家属全部民事赔偿诉求。
判决书的关键部分,让我们来读一下,写得极好:
多人清晨持械破门入户开展非法强拆,属于正在进行不法侵害;密闭房间内事态突发,当事人难以精准把控力度,反击未明显超出必要限度,成立正当防卫,宣判张恒无罪,驳回死者家属全部民事赔偿诉求。
这一判决是近年来旗帜鲜明支持私有财产不被强行拆迁的最好判例,老李坚决支持咸阳市秦都区法院作出的判决。你们才是私有财产的保护神。
只是提醒,张恒既然无罪而被羁押900多天,应该申请国家赔偿。
这件事的来龙去脉,比较复杂。
简单说,就是沣西新城管委会要建一个叫“丝路欢乐世界”的文旅项目,所征地块涉及张恒的沣西新城资村。
落地执行拆迁协调的单位是钓台街道办事处,这个项目层层转包,最后落到一个私人头目手上,他纠集十余人,调破碎机到场实施破门入户行动,张家父子奋起反抗,酿成血案。这批到场人员后来10人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刑。
这样的事,几十年来发生得太多,我的文章不再举例。总之,只有某部门要做一个工程,总存在拆迁款谈不拢的问题,工程要急于上马,这些不愿搬的人家,就被定义为“钉子户”,通过媒体广泛宣传,“钉子户”就成为阻碍国家建设的罪人,必须强拆而后快。
哪些是国家工程,哪些是开发商开发工程,哪些是政府行为,哪些是商业行为,几十年来,媒体是胡子眉毛一把抓,凡是阻碍工程建设的,都是与国家对着干的坏人。
有很多地方,本来不是政府工程,不是城市建设必需,只是开发商相中了一个地块,就绑架政府组织拆迁,让人分不清到底是商业行为还是政府行为。
我在大学教了多年新闻评论学,对这些强拆事件多有思考。我告诉学生,你们今后出去,不少人会做记者,千万不要给暂时不愿搬迁的人家定义为“钉子户”,他们家千百年钉在这里,没错,错就错在要起钉子的“钉锤”,个体钉子再狠,也斗不过钉锤。
拆迁这事得好好商量,不能强拆,更不能给人家安个“钉子户”罪名强拆。因为,个体在国家机器面前,形如草芥。说不定哪一天,你家也会遇到不公的强拆,让你当记者的叫天不应,哭地不灵。
先进发达国家该有多少保护私有财产的美好例子!加拿大一位老太,就是不同意煤气公司把管道走到自己的房子下面,结果,这家公司硬是让管道绕着房子走;磨坊主不卖磨坊给国王,国王强拆,法院判令赔修,据说现在这间磨坊还在,且是私权保护的一个经典建筑。
我的茅屋,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这就是神圣不可侵犯的私产观念。
国家修高速公路,肯定涉及拆迁土地的问题,有的家与项目谈不拢,强拆倒是没有发生,但工程包着私房做,显得压抑逼仄,这样的环境,那栋私房就废了。
也许私房主要价太高,太贪,但既然是谈判,就有成与不成的结果。他没有责任全力支持工程。
我们看到这样的照片,很多人谴责私房主,说他活该。我看后总是同情。为什么?这是私房,应该让路的,应该是工程。实在让不了的,交给法律。
保护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就是保护了我们所有个体生命和财产安全。
丝路欢乐世界,本来是用来欢乐的,可是强拆中发生了死人的悲剧,就让人欢乐不起来;强拆队伍十余人被判刑,也不是一件欢乐的事;层层转包最后落到黑社会性质的人手上实施强拆,肯定处理了一部分管理人员,这也不是一件欢乐的事。
个体要支持国家建设,国家也不能强行拆除那些暂时不愿迁走的居民。实在不行,通过法律判决,该强拆就强拆,不该强拆,坚决保护。
国家以及基层单位是什么?是一只强大的“抱鸡婆”,它要用自己宽大的双翅,用自己身子的温度,去呵护膝下的一群小鸡:雨天挡雨,风大挡风,鹰来而护仔,觅食而推食,这才是一个国家必须认清的角色位置。
张恒案,还只是一审判决,终审判决如何?我不知道。但一审判决的法理,是清晰的,是民本的,是中国法治建设中值得大书特书的一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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