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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0日,本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本市监处罚〔2026〕3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沈阳奉合天成大账房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该公司作为代办机构,在为其他企业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时未核实注册材料真实性,提交虚假租赁协议帮助对方完成登记,已构成违法。
项目详情 处罚决定书文号本市监处罚〔2026〕37号 当事人名称沈阳奉合天成大账房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处罚机关本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日期2026年08月05日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内容1、没收违法所得1000元;2、罚款10000元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一条第二款
违法事实与调查过程
主要违法事实
2023年11月14日,本溪瑞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沈阳奉合天成大账房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办理公司注册一证五章等相关业务,该公司收取代办服务费共计2500元,其中包含公司注册费用500元、虚拟注册地址费用1000元、银行开户费用1000元。为完成注册手续,沈阳奉合天成大账房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新博通过微信联系第三方,花费500元购买了公司注册所需的不动产证书复印件与租赁协议,其中租赁协议为虚假材料,本溪瑞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也未在该注册地址实际开展经营活动。沈阳奉合天成大账房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在办理登记全过程中,未对上述注册地址及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最终凭借该虚假材料完成了本溪瑞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市场主体登记。经执法机关核算,扣除银行开户成本1000元与购买虚假材料成本500元后,该公司本次违法所得合计1000元。
调查过程
2026年5月12日,本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沈阳市沈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复函,获悉沈阳奉合天成大账房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涉嫌提交虚假材料帮助其他企业取得市场主体登记,该案由本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管辖,该局当日便依据相关规定对该案予以立案。
立案后,执法机关通过询问当事人、调取相关证据固定了违法事实,包括当事人询问笔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涉事企业登记档案、微信交易截图、代办业务合同等共计9项证据,足以佐证当事人的违法行为。2026年7月23日,本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一是不认可“明知或应知材料虚假仍代办”的定性,主张不存在主观过错与蓄意牟利的意图,二是以企业经营困难、承担社会责任、本次业务无盈利为由,申请从轻处罚。
经本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复核,当事人作为专业代办机构,负有核实注册材料真实性的法定义务,其未履行核实义务即提交虚假材料,已违反相关规定;当事人本次收费合计2500元,并不存在无利润的情况,且执法机关已经结合其违法情节与经营状况考量从轻处罚,最终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处罚决定与法律依据
本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沈阳奉合天成大账房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申请人可以委托其他自然人或者中介机构代其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受委托的自然人或者中介机构代为办理登记事宜应当遵守有关规定,不得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的规定,已经构成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一条第二款“明知或者应当知道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进行市场主体登记,仍接受委托代为办理,或者协助其进行虚假登记的,由登记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结合当事人违法情节: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提供证据材料,违法行为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符合《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规定的从轻处罚情形,最终对当事人作出从轻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000元,罚款10000元,罚没款合计11000元。
处罚决定书同时明确,当事人需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没款,到期不缴纳罚款将依法加处罚款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法定期限内向本溪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天眼查数据显示,沈阳奉合天成大账房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20年4月2日,法定代表人王新博,所属行业为商务服务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企业规模为小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资本1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西滨河路60-1号(1-5-5)。股东信息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认缴出资额(万元)认缴出资日期佟欣25%2.5万元人民币2025年8月4日刘明明25%2.5万元人民币2025年8月4日王新博25%2.5万元人民币2025年8月4日杨松25%2.5万元人民币2025年8月4日
点评分析
作为专业代办机构,我司未履行注册材料真实性核验的法定义务,购买虚假租赁协议协助客户完成登记,违反市场主体登记相关规定,被合计罚没1.1万元。此次事件暴露出内部合规流程缺失、从业人员合规意识薄弱的问题,虽未造成实际危害,但也对公司品牌信誉造成负面影响,后续我们将全面整改业务流程,严守合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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