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理诈骗类刑事案件的过程中,绝大多数当事人和家属都有一个疑问:涉嫌诈骗罪一旦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是不是就彻底承认罪名、再也不能做无罪辩护了。很多人对此存在认知误区,认为签字就代表定罪了,后续只能接受量刑结果,彻底失去了辩护权利,其实认罪认罚无罪辩护并不完全冲突。沈阳专业无罪辩护律师刘艳敏主任结合办案经验,从认罪认罚的四个维度,讲清二者的关联,解答大家最关心的无罪辩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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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诈骗罪中的认罪认罚到底是什么

简单来讲,诈骗罪中的认罪认罚,是刑事案件专属的从宽处罚制度。具体是指当事人自愿认可检察机关指控的诈骗事实,愿意接受刑事处罚,并签署具结书,来换取司法机关的量刑从宽的机会。很多当事人误以为签署这份文书,就等于放弃所有辩护权利,这是很常见的认知偏差。

刘艳敏主任结合法律层面来说,认罪认罚仅代表当事人自身的诉讼态度,是争取轻判的方式,并不会剥夺案件的辩护空间。并不代表案件就失去了辩护的资格和机会,即便当事人自愿认罪认罚,律师依然可以依据案件事实和证据,独立开展辩护工作。简单说,个人认罪不影响专业律师做无罪辩护,这也是很多认罪认罚案件,最终能够改判或无罪的原因。

二、诈骗罪中什么情况下适合签认罪认罚

并非所有诈骗案件都适合坚持无罪辩护,部分情形下,签署认罪认罚是权益和结果的最优选择。如果案件各方面事实都已经查明、各类证据能够相互印证,当事人的行为已经满足诈骗罪的成立条件,即使坚持无罪辩护,也没有办法推翻定罪结果,这种情况签署认罪认罚,能够获取从宽量刑,避免刑期加重。

其次,当事人真心悔罪、积极弥补损失的案件,适合签署认罪认罚。当事人主动配合调查、对案件事实没有一丝一毫的隐瞒,全额退还或补偿涉案钱款、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案件没有任何证据瑕疵和定性的争议,这时候签认罪认罚能够争取轻判,远比盲目坚持无罪辩护更贴合实际,能切实降低刑罚力度。

最后是涉案情节轻微的小额诈骗案件。这类案件社会危害性低、量刑空间小,无罪辩护的成功率极低,主动认罪认罚配合办案,大概率可以争取缓刑或轻刑,是性价比最高的处理方式。

三、诈骗罪中什么情况下不能签认罪认罚

这是刘艳敏主任后续能否为当事人做无罪辩护的关键。一旦在不该签的情况下盲目签字,会极大增加无罪辩护的难度。第一种情况是当事人本身不构成诈骗罪。如果涉案行为只是民事借贷、商业纠纷、合同履约争议,没有虚构事实、非法占有财物的诈骗核心要件,属于案件定性错误,这个时候不能签字,否则就是自己承认有罪,后续无罪辩护会面临阻碍。

第二种是案件证据不足、疑点重重的情形。如果现有证据无法形成完整闭环,关键事实没有办法印证诈骗行为,达不到定罪标准,案件本身具备充足的无罪辩护空间。一旦签署认罪认罚,就相当于放弃为自己辩护的权利,即使后续庭审提出无罪意见,也很难被法院采纳。

第三种是非自愿签署的情况。当事人在被误导、施压、不了解法律后果的前提下签字,对指控的事实、量刑建议以及罪名存在不同的意见,这种签字不具备法律效力,不要盲目认可,否则会丧失无罪辩护的主动权。

四、诈骗罪签完认罪认罚之后还能反悔吗,能否无罪辩护

针对大家最关心的核心问题,刘艳敏主任明确告诉大家:诈骗罪案件中,签了认罪认罚依然可以做无罪辩护,也可以依法反悔,不会因为签了认罪认罚就丧失了为自己辩护的权力。当事人认罪是个人态度,律师辩护是独立的执业权利,二者互不冲突。

总的来说,认罪认罚从来不是诈骗罪案件的终局定论,更不是无罪辩护的绊脚石。案件事实清楚、证据链完整就认罪认罚争取轻判;案件存在疑点、定性有误,即便已经签字,也可依法反悔、开展无罪辩护,才能最大程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