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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西省人社厅正式发布《超龄劳动者用工协议参考文本》(以下简称《参考文本》),为省内用人单位招用超龄劳动者提供规范参考范本,进一步保障超龄劳动者合法权益。
本次发布的《参考文本》共十章二十三条,涵盖协议期限、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协议变更解除终止及争议处理等事项,全面界定用人单位与超龄劳动者双方的权责边界。
在工作安排上
《参考文本》要求用人单位根据超龄劳动者的知识、技能、经验和身体状况等安排合适的工作内容,合理确定劳动强度,不得安排危害身心健康的劳动或危险作业。
在报酬方面
明确用人单位需按时足额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超龄劳动者依法享有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休息权利。
社会保险方面
《参考文本》明确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为超龄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并缴纳工伤保险费,个人无需缴费。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改变其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选择继续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可以个人身份继续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待遇按相应规定执行,双方协商确定具体处理方式。
《参考文本》还明确了劳动争议处理路径:因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障发生争议的,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处理;其他争议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山西省人社厅要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引导用人单位规范用工,做好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
来源:山西省人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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