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傍晚
台风“白海豚”在浙江登陆
暴雨、大风
让打工人的通勤之路尽显艰难
这些知识务必要了解
一起来看看
1
职工上下班路上滑倒受伤,能否认定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因此,如遇雨天路滑,自己摔倒受伤,虽然发生在上下班途中,但并未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是不能认定工伤的。
那进入单位内部范围
还没走到工作岗位
也还没到正点上班时间
在单位内部的道路
广场、走廊、楼梯、厕所等地方摔伤
算工伤吗?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上下班前后在单位内部的道路、楼梯、走廊、厕所等地方摔伤,都可以认定为工伤。
如果用人单位不给职工申报工伤认定,怎么办?
答: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认定期一年为限,千万不要超出时效。
2
极端天气不能按时上班会扣工资吗?是否算旷工?
如果发布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和霾等气象灾害红色预警,那么,根据《浙江省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意见》规定:职工(除必需在岗的外)在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生效期间误工的,用人单位不得作迟到、缺勤处理,不得扣减工资福利,不得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抵补误工时间,不得以此为由对误工者给予纪律处分或解除劳动关系等。
如果公司以员工未能按时到岗为名开除,员工可以考虑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从而进一步要求赔偿金。
3
恶劣天气下还要冒险作业,违法嘛?
是的,违法了。
从劳动合同法第32条、第38条来看,比如大风大雨、雷雨天气,为赶工期,强令冒险作业,职工可予拒绝,检举,控告,或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构成犯罪的,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法有“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来源:浙工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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