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的提出」
试用期满经考核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法律解答」
可以,但是问题很容易把人带沟里去。
试用期满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过失解除以及第四十条劳动者无过失解除的条件即可。
然而,我们可以发现上述两条规定并没有「试用期满经考核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条件,于是有些用人单位会考虑把该条规定加入规章制度,从而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法律明确规定“如果超过了试用期,单位就不能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因此,即便用人单位将其纳入了规章制度也会因违反法律禁止行规定而变得无效。
《对 <关于如何确定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请示> 的复函》(劳办发〔1995〕16号)的答复四川省劳动厅:你厅《关于如何确定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请示》(川劳仲<1994>4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同意你厅第一种意见,即:对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者,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若超过试用期,则企业不能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易言之,倘若用人单位要以试用期满经考核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必须要在试用期临近届满前行使,而不能在期满后行使,否则就是违法解除。
换而言之,超过试用期了,用人单位不能以该理由解除劳动合同,但如果劳动者符合其他解除条件情形的,用人单位能以其他理由解除劳动合同。
例如劳动者入职时提供了虚假的简历、虚假的学历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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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之焰,律师
上海国狮律师事务所
法律、工商管理双重背景。曾在上海市司法局以及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就职,从事审判工作六年以上,司法实践经验十年以上,知乎法律话题下优秀答主。
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实务操作经验,在上海市律协发表过多篇专业文章,多次接受界面新闻、北京商报等权威媒体采访。处理劳动争议、执行案件以及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民商事执行案件1000+件,帮助劳动者追回损失上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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