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政府国资委、省总工会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落实职工带薪错峰休假的通知》,加强全省职工休息休假权益保护,激活假期消费潜力。
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这一句,领导干部要带头休假,消息一出,舆论哗然。还是那句话,这个调子不是我定的,
包括人民日报在内的其他权威媒体在转载的时候也普遍选用了这一句话作为标题。8月7日,河南相关方面表示,鉴于该文相关表述不够准确,程序审签不规范,待修改后予以印发。
昨天第一财经还发了快评。消息一出,舆论哗然,休假本是好事,何以到了需要领导才能推行的地步。
公允的说,我个人还是很欣赏这篇通告的精神的。
这篇通告还提到,
用人单位应严格执行带薪年休假规定,凡连续工作满12个月的职工,不分编制、合同、劳务派遣或临时用工,均平等享受带薪年休假。企业应结合生产经营优化审批流程,杜绝层层加码、变相限制。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等等举措。确因重大项目、应急保障等原因无法安排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并按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报酬。
这些措施和提法初衷都是为了保护劳动者权益的。
所以面对通知引发的争议,很多人说,这就是你们新闻媒体自己带节奏。明明说的是所有员工都要带薪休假,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你们为什么专挑着这些事情纠缠着不放呢?你们这样纠缠有意思吗?
当然有意思。我们一方面认同规定出台的相关精神,但另一方面我们也要考虑到社会的执行现实。
本次媒体重点挑出了领导干部要带头休假这个说法,被不约而同的拎出来当标题,不只是因为它有新闻性,更因为它点中了带薪休假制度长期无法落实的症结。在于领导干部
当然这里我的意思并不是说是各级领导干部直接,强硬的反对休假,不准普通人休假,领导同志肯定不会这么干。
也不是说领导不休假,下属难以安心休假,这种示范效应当然存在,但也远远称不上主要问题,体制内要休假,本来也没几个人看领导脸色。
而我要说的是,他们不是普通用人单位里的管理者,而是经济发展模式、政商关系和考核机制的塑造者和执行者。
不同的学者,专家都已经从多个方面论述了中国经济的基础,比如说有人提出地方经济锦标赛,比如说还有人提出三维市场体制,无论这些理论从哪个方向上解读中国经济,都绕不开一个重点,那就是公共部门对私营部门的联系和指挥非常紧密,这种结合有可能体现为灰色的政商关系,也有可能是阳光下的保护营商环境,不论如何,保护本地商业作为始终是重要考核目标。
私营企业的劳动制度从来不只是企业家个人道德的产物。按照企业家个人想法,他们恨不得每天25小时工作,而劳动制度的边界在政府约束。地方把什么算成绩,鼓励什么样的企业,默许什么样的竞争方式,劳动监察的执行程度,这些外部约束才是决定企业如何对待劳动者最主要的因素。
我们不用遮遮掩掩的,过去几十年地方就是长期以投资规模、工业产值、招商和税收增长。一直是最重要的政绩指标,这是一阶指标,在二级指标上,gdp和税收的增长能为自己的财政出更大的施展空间,进一步有效提升自己的职位。
官出数字,数字出官,这是一套逻辑非常清晰的,自稳定的考评逻辑。平均劳动时间、劳动争议发生率不能说完全没有考量,但是这些考量完全不足以将其和 gdp增长,税收增长放在天平的同一端。
本次条文规定,不得以绩效考核、评优晋升、岗位调整等变相胁迫放弃休假。处理措施呢?对拒不执行带薪休假、克扣未休年休假工资、限制职工休假的用人单位,依法责令补发报酬并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整改的,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开曝光。
坦率的说,这些做法实在是太无力了。只要不涉及到用行政强制力强制扭转,我们都能想到是什么执行力度。
企业自然能够从政府的态度里知道应当响应什么,又可以忽略什么。地方政府一边希望企业降本增利,一边又倡议企业保障休假,两个目标冲突的时候,企业会选择哪一个,或者说,希望企业选择哪一个,并不难猜。
我们回到文件,本次文件的牵头单位有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政府国资委、省总工会。这是新闻通稿里面的排序,文件要保障的是职工休息休假权益,但代表职工利益的省总工会排在六个联合印发单位的最后。
作为一个鱼头朝向有说法,申论写作有力度的社会,大家心里应该清楚,公文通稿的排序先后顺序里有这诸多门道,最重要的是谁,最不重要的是谁,大家已经能从排序当中理解一二了。
与此同时,这篇报道引发争议的还有一个重要原因:体制内外强烈的二元性
从规定上看,带薪年休假覆盖所有职工。无论你是公务员、事业单位、国企,还是民营企业、劳务派遣,只要符合法定条件,都应当享受年休假。
但规定是规定,现实是现实。差别不是公众的主观想象。
人社部门过去的调查就显示,带薪年休假落实较好的单位主要集中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大型国企和外资企业,而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落实情况相对较差。援引调查数据显示,我国职工依法应享受的年休假平均约为10天,实际平均只有6.29天;民营企业职工甚至不足4天,超过72%的民企职工没有完整享受过年休假。
对于机关单位和大型国有企业,休假主要是一个内部管理问题。反正工作强度也没有多大嘛。所以你能看到,省委牵头,多部门联合协调,在制度压力下带薪休假是能落实的下去的。
而对于占社会绝大多数的民营企业职工、服务业劳动者、劳务派遣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企业有没有年假制度,提出休假会不会被扣绩效,休假之后岗位还在不在,自己是否承受得起维权成本。这都是现实问题。
体制外劳动者对这条新闻,甚至于绝大多数转载这条新闻的新闻工作者之所以要起这么个标题,原因就在于他们的第一反应并不是“干部也应该休息”,而是:怎么好事又从领导干部开始?
我们也说过好几次了,我相信这个话我还要一直说下去,有些奇异搞笑总是说,地主要自己斗,土改要自己改,劳动权益也要自己维护。
这种人显然是做自媒体做多了,把劳动市场当成了真空中的球形鸡。土改的时候斗地主之所以能成功,是因为解放军和人民政府真的就在旁边拿枪指着地主的脑袋,劳动权利全靠群众自己斗,我没听过比这更幽默的说法了
根据郑州中院(2025)豫01民终2981号:未休年休假工资中用人单位额外支付的200%部分不属于劳动报酬,而是对劳动者。未休年假的经济补偿,劳动者主张该部分工资的,应当受上述一年仲裁时效的限制。
一边说要保护劳动者休假权利一边拒绝承认劳动者的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受到特别保护,行政强制部门在行动上的表态是清晰的,不光要你自己斗,甚至只给你一年追诉期。
我不好说
这次的文件本身也隐约呈现了这种差别。
机关事业单位,文件表示,要简化审批,“个人申请、单位备案”,并对“纸面休假”、弄虚作假等问题开展专项督查、约谈通报和限期整改。机关事业单位的休假问题,有一套相对完整的体制内责任体系。
而对于企业,文件说的是“结合生产经营优化审批流程”,主要依靠什么手段呢?日常巡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以及劳动者投诉维权。
表面上大家享受的是同一项权利,但背后的保障机制完全不对等。一边是能保证组织主动检查,一边是劳动者主动举证。
我们倒不是说这就是文件设计的主要意图,我们是说,这体现了体制内外的差距,不只是工资、福利和职业稳定性,还包括休息权利能否低成本兑现。
当然,领导干部,体制内,他们也是社会主义公民,他们也有休假权利,也需要机制保障,问题在于,政策没有实际提高民营企业违法用工的成本,那么它在客观上就一定会进一步扩大体制内外的权利落差。这恐怕不利于团结。
前段时间,当地三支一扶这种岗位都出现了严重的舞弊。这充分证明当地体制内外有着巨大的待遇差异,而这种待遇差异,正在通过作弊的形式寻租。
人民日报为代表的官方媒体和我们这些自负盈亏的自媒体,都把“领导干部要带头休假”这一条拎出来,当作文件的关注点,这当然不是挑动体制内外相互仇视。你给我扣扣大帽子也就算了,人民日报也在挑动吗?
恰恰相反,公众的讨论恰恰是提醒:一项普遍权利不能只在最容易执行的群体中得到落实。
章北海的自然选择
Après moi, le délu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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