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8月10日,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文号为成市监处罚〔2026〕647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成都锦江赛红颜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该公司因存在服务效果虚假宣传、使用不公平格式条款、虚构原价诱骗消费、未按要求贮存医疗器械四项违法行为,被责令改正并处警告及19万元罚款。
项目详情 处罚决定书文号成市监处罚〔2026〕647号 当事人名称成都锦江赛红颜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 处罚机关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日期2026年08月03日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处罚内容责令改正,警告,罚款共计人民币190000元 处罚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2020修订)》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25修订)》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2025修正)》第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25修订)》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违法事实与调查过程
本案最初来源于消费者投诉举报,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收到多起针对成都锦江赛红颜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的投诉后,依法立案并完成调查,确认该公司存在四项违法事实。
主要违法事实
成都锦江赛红颜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5年2月,经营范围为美容服务,经调查确认其存在四项违法违规行为:其一,虚假宣传服务及产品功效,2025年11月该机构销售人员向消费者宣传“代谢针”“气血针”项目可实现轻松瘦20斤、不反弹、改善睡眠、提高代谢等效果,所宣传的功效超出产品说明书标注的适应症范围,同时该机构在《注射美容治疗知情同意书》中对A型肉毒毒素、填充剂的美容效果作出描述,但无法提供对应的医学依据佐证宣传内容。其二,使用不公平格式条款,该机构与消费者签订的《医疗服务消费清单》中设置了“特价项目不退不换”的条款,免除自身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其三,虚构原价诱骗消费,当事人在项目卡中标注多个项目原价,但无法提供这些标注原价的单独项目的历史成交记录,存在利用虚假价格手段诱导消费的行为。其四,未按要求贮存医疗器械,该机构存放的重组III型人源化胶原蛋白冻干纤维要求贮藏条件为冷藏2-8℃,但执法检查发现该产品存放冰箱的温度记录自2025年6月至8月多次超过8℃,不符合标注的贮藏要求。
调查过程
2025年12月30日,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全国12315平台收到消费者易某对成都锦江赛红颜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涉嫌消费欺诈、虚假宣传的投诉举报,于2026年1月14日经批准正式立案。随后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执法部门又陆续收到谢某、刘某、宋某等多名消费者针对同一主体的投诉举报,于2026年5月28日对全部案件合并立案调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对当事人及相关人员开展询问调查,要求当事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围绕投诉举报的违法行为固定了全部证据,当事人对查明的违法事实无异议,并在相关证据材料上签字确认。2026年7月23日,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拟作出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相关主张。
处罚决定与法律依据
针对虚假宣传服务效果的行为,当事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第八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的规定,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13万元的行政处罚。
针对使用不公平格式条款的行为,当事人违反了《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警告的行政处罚。
针对虚构原价诱骗消费的行为,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因违法所得无法计算,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针对未按要求贮存医疗器械的行为,当事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三项,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综合当事人四项违法行为,考虑到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主动化解消费纠纷,符合从轻处罚的条件,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最终作出合并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全部违法行为,处罚款合计19万元,并给予警告。
天眼查数据显示,成都锦江赛红颜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25年2月11日,法定代表人陈华敏,所属行业为卫生,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企业规模为中型,参保人数134人,注册资本2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玉树路1号2栋3层1号。股东信息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认缴出资额(万元)认缴出资日期王誉翰95%19万元人民币2030年2月7日陈华敏5%1万元人民币2030年2月7日
点评分析
本次处罚暴露出我司作为新成立医美机构,在合规运营上存在明显短板,从宣传、合同、定价到医疗器械全流程均未达标。19万元罚款虽属从轻处置,但也警示我们需全面整改合规体系,挽回消费者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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