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电焊、气焊、喷灯焊接属于高风险明火作业,管控不当极易引发井下火灾、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在安全监察、日常隐患排查工作中,违规动火直接判定重大事故隐患。本文整理重大隐患判定标准、《煤矿安全规程》条款及规程执行说明,方便班前学习、专项培训、安全检查对照使用。
一、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原文
第二十条第十五款,违反《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作业的。
二、《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四十五条
煤矿应当严格执行动火作业票制度。动火作业必须由矿领导现场指挥,并指定专人在场检查和监督。
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作业。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采(盘)区进风巷、总进风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 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 经矿长批准 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 工作地点的前后两端各 10m 的井巷范围内,应当是不燃性材料支护,并 有供水管路,有专人负责喷水 ,焊接前应当清理或者隔离焊碴飞溅区域内的可燃物。上述工作地点应当 至少备有 2 个灭火器 。
(二)在井口房、井筒和倾斜巷道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时,必须在工作地点的 下方用不燃性材料设施接受火星 。
(三)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风流中, 甲烷浓度不得超过 0.5% ,只有在检查证明作业地点附近 20m 范围内巷道顶部和支护背板后无瓦斯积存时,方可进行作业。
(四)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作业完毕后,作业地点及其附近区域应当再次用水喷洒,并有 专人在作业地点检查不少于 1h ,发现异常,立即处理。
(五)突出矿井井下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时,必须 停止 突出煤层的掘进、回采、钻孔、支护以及其他 所有扰动突出煤层的作业 。
(六)煤层中 未采用砌碹或者喷浆封闭 的主要硐室、采(盘)区进风巷或者总进风大巷中, 不得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 等工作。
(七)动火作业应当在 视频监视、增设不燃材料围挡 的条件下进行。
三、《煤矿安全规程执行说明》第 58 条补充规定
电焊、气焊、喷灯焊接等动火作业属于高风险作业,作业过程中会产生明火或者高温,易引发火灾、瓦斯或者煤尘爆炸等事故。 采掘工作面 一般不得进行电焊、气焊、喷灯焊接等动火作业, 确需作业的 ,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是 作业前后 1h 内 ,必须 停止采 (盘) 区 的 掘进 、 回采 、 钻孔 、 修护 、 排放瓦斯 、 巷道贯通 以及其他所有 扰动煤层 、 导致通风系统不稳定 等的作业。
二是每次作业前必须 制定安全措施 ,并 经矿长 批准;作业必须由 矿领导现场指挥 ,并指定专人在现场检查和监督。
三是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本条第二款第 (一)、(二)、(三)、(四)、(七) 等有关规定。
四、现场合规管控提示
井下动火作业属于极高风险特殊作业,严禁简化审批流程、降低现场管控标准。 出现下列情形开展焊接动火作业,均构成重大事故隐患:
1.在规程禁止区域开展动火作业;
2.未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或措施未经矿长审批;
3.未执行动火作业票制度;
4.无矿领导现场指挥、缺少专职监护人员;
5.瓦斯浓度、支护条件、消防器材、防火星措施不达标;
6.突出矿井动火未停止扰动突出煤层相关作业;
7.采掘工作面动火未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执行说明》第 58 条规定;
8.作业结束未洒水、未安排人员留守观测不少于 1 小时;
9.未落实视频监控、不燃材料围挡等管控要求。
各矿井坚持 能地面施焊、不下井动火 原则。确需井下开展电焊、气焊、喷灯焊接作业时,逐条对标规程要求落实各项管控措施,从严审批、从严现场管控,牢牢防范井下明火引发重特大事故。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