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啥我就不是村里人了?这补偿款跟我真就没关系?”陕西铜川的康女士,在娘家那孔老窑洞的小院里转来转去,心里越想越堵。很多人都在问:嫁出去的女儿,到底能不能分家里的拆迁款?咱们借着康女士的事,结合郑州冠领律师事务所编辑整理的资料,把这事理一理。
视线转到黄土高坡,层层叠叠的窑洞散落在山坡上,沟沟壑壑纵横交错。2007年5月,村里搞起了“土地股份制改制”,把地变成了股分给大伙。当时看着是件利于发展的好事,谁能想到,竟为后来的征收风波留了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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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康女士嫁到了邻村。因为婆家家底薄,公婆走得早,村里也没分给她地。虽说名义上是“外嫁女”,但婚后没过多久,她就搬回了娘家村实打实地过日子。可最近村里要征地,康女士却发现自己被排除在补偿名单之外。她想不通:自己常年生活在这里,村里的建设没少出力,该尽的村民义务也都尽了,而且自家孩子的户口还一直落在本村呢。
“难道嫁出去了,就跟这个村没关系了?我之前的付出都白瞎了?”心里这股劲儿过不去,康女士就开始四处搜集证据,想给自己讨个说法。
其实法律这块儿是有明确说法的。《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谁也不能拿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这些理由当借口,去剥夺她们在集体经济组织里该享有的权益。康女士母子俩的户籍一直都在被征地的村组,只要征收方拿不出实锤证明这母子俩没尽到义务,那就得在补偿时认她们的村民身份,把钱给到位。这是为了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康女士现在要做的,就是通过法律途径,把属于自己的权利争取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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