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医院公众号、官网
新版 《医药代表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后,多地医疗机构实施具体落地规则,比如有多家医院要求拜访医药代表提供学历证明材料。
来宾市人民医院日前发布《医疗产品供应商来访接待制度》规定,供应商须凭工作牌、身份证到接待室,并须核验身份信息与备案信息一致,接待全程音视频录像,监控录像原则上至少保留30天。
供应商首次拜访必须提交以下资料:法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廉洁合规承诺书、医药代表备案平台备案信息截图,以及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说明书及彩页宣传资料。
该院还提出了供应商来访接待的9大禁止事项:
(一)严禁未经备案预约的产品供应商进入医院开展业务活动。
(二)严禁产品供应商在诊疗重点区域(门急诊、住院部、检验科、药房等)活动。
(三)严禁产品供应商开展推销、统方等违规行为。
(四)严禁产品供应商以任何形式给予回扣、礼品、礼金、消费卡等。
(五)严禁产品供应商越过归口部门直接联系院领导及科室负责人。收到直接联系请求的,应引导其按流程预约,并主动向纪检监察室报备。
(六)严禁医务人员在非接待时间、非接待地点私自接待。
(七)严禁统计、提供处方用量数据用于不正当商业目的。
(八)严禁产品供应商存在《医药代表管理办法》所列9种禁止性情形(未经备案开展活动、承担销售任务、参与统方、以销量为条件提供捐赠、向医务人员输送利益、夸大疗效隐瞒不良反应、非法获取信息、超授权推广、其他违法行为)。
(九)医务人员被“被动”接触产品供应商的,应态度明确拒绝接待,立即劝退,予以驱离,告知如要接待需进行备案预约。如仍不能劝退,通知保卫科协助处理。并于24小时内向纪检监察室报告,否则视同违规。
安徽中医药大学神经病学研究所附属医院发布《医药代表院内准入及接待管理制度》规定,来访医药代表应填写来访登记台账并签字,接待结束资料归档院办留存,以下4种情形不予准入:
1.无国家备案、备案过期、人证不符;
2.资料虚假、授权过期;
3.存在商业贿赂、违规拜访记录;
4.授权内容含统方、销量考核、销售任务。
同时规定了6大医药代表禁止行为:
1.未备案、未预约私自入院游走、串科室、找医生;
2.打探处方量、用量数据、统方、统计销量;
3.赠送礼金、礼品、卡券、样品、宴请、旅游、赞助福利;
4.夸大产品疗效、隐瞒不良反应、诱导不合理用药;
5.私下与医务人员建立利益合作、承诺返点、费用报销;
6.收集患者信息、院内经营数据。
该制度还对院内学术会议管理作出明确,要求所有企业申请院内学术沙龙、产品培训、学术交流,必须提前向医务科、药剂科报备会议方案、课件、参会人员、会议流程。
会议内容以学术为主,禁止营销促销、发放礼品、变相返利、捆绑销售。未经医院审批,科室及个人不得私自承接企业会议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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