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网络上一段视频显示7月21日15时,一男子驾驶无号牌电动车行驶至潮安区枫溪镇新风路火车站路段时,闯红灯、曲线行驶的视频。潮安公安交管部门发现后及时介入调查,后于7月22日依法将该视频中的违法人员郑某(男,15岁)抓获,同时查扣其驾驶的无号牌电动车。
经查,该违法车辆为无牌电动摩托车,郑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且事发当日驾车时闯红灯、无佩戴安全头盔,后潮安交管大队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责令其具结悔过,对其交通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并送专门学校教育矫治3个月。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未到年龄骑行电动自行车摩托车
在道路上竞速追逐、分心超速
曲折前行、随意变道
闯红灯、违法载人、不戴头盔
猛踩油门制造轰鸣噪声
未悬挂或故意伪造遮挡号牌
看似是在炫技耍酷
实则是严重危害交通秩序和公共安全
及干扰周边生活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
稍有不慎便会引发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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