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身份特殊,受到组织纪律的严格约束。
这个约束,不仅上班时间有效,公职人员履行职责、完成分内工作,这是最基本的职业要求,但下班之后如何安排个人生活,同样要遵守组织纪律的约束,并不能完全随心所欲。
回顾过去这些年,不少干部在履职过程中出现问题,追溯源头,往往就是从某一次饭局、某一场酒局开始的。起初可能觉得只是普通应酬,小事一桩,没放在心上,久而久之,纪律观念慢慢弱化,等到真正意识到问题严重性的时候,往往已经很难收场了。
中纪委这次特别强调的几类饭局,基本都指向那些最容易让人放松警惕、模糊边界的场合。
第一类,是可能影响公权力公正行使的饭局。比如说,刚刚在项目审批表上签了字,没过两天对方就发来邀请;或者正在负责某个招标项目,参与投标的单位已经把饭菜酒水安排妥当了。即使个人觉得问心无愧,旁人看到这种情形,难免会产生联想。纪律规定讲得很明确,只要饭局参与者和你手头负责的公务存在利益关联,这顿饭就不能参加。
第二类,是使用公款进行吃喝。有些单位借着工作餐的名义,在上下级之间搞聚餐,表面上是促进交流、加强感情,实际上吃完之后把发票塞进会议费、培训费里报销,或者打着考察调研的旗号安排餐饮接待。这种做法既违反了财经纪律,也是对财政资金的浪费。财政经费每一笔都有具体用途和标准,谁组织的、谁参与的,查实之后都要承担相应责任,不要抱有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
第三类,是公务接待超出规定标准。关于接待标准,吃什么、住什么、多少人陪同,文件规定写得很具体。但总有人觉得标准太低,显示不出对客人的重视,非要上高档菜肴、开名贵酒品,陪同人员坐满一桌。这样既省不下开支,也省不了后续麻烦,最终反而给自己增加风险。按规矩办事,不搞排场,不乱花钱,接待方和被接待方都轻松。
第四类,是那些设在私人会所的饭局,或者把内部食堂改造得像豪华包间一样的地方,以及人均消费明显偏高的场所。这类地方本身就容易助长奢靡风气,也容易被用作利益交换的掩护。纪律早就明确要求,公职人员不能出入私人会所,也不能在高消费场所进行非公务活动。越是隐蔽的场合,越容易出现违规问题,这个界限没什么模糊空间。
第五类,是以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名义组织的小圈子聚餐。正常的感情联络没有问题,但如果借这些名头拉帮结派,在饭桌上议论人事安排,比如谁该提拔了、谁和谁走得近,甚至私下搞些小动作,那就完全变了味。这类饭局不利于单位内部的团结,也会带坏整体风气。党员干部应当有意识地审视和清理自己的社交圈,不该凑的热闹不凑,不该组的局不组。
组织上把这些底线标出来,不是为了为难谁,而是为了保护干部。一个人下班后的时间怎么度过,最能体现他对自己要求的严格程度。与其在饭局上提心吊胆,不如回家安心陪陪家人,吃顿踏实的饭。
纪律意识没有上下班之分。这五条红线,每一条背后都有真实的案例和教训,不是随便说说而已。饭局看似小事,却直接关系到个人形象和纪律底线,不能掉以轻心。
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头脑要保持清醒,公私界限要分清楚,不该去的场合坚决不去,不该吃的饭坚决不吃。组织也会持续加强监督检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希望大家都能引以为戒,把时间和精力投入到正事上,踏踏实实工作,清清白白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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