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矿坑回填的费用,按矿山属性分两类主体承担:在产矿山企业全额掏,历史遗留无主矿山政府兜底统筹。
具体到当地目前两种最典型的场景——朝阳露天煤矿这类还在开的矿,以及那507个已经完成修复的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具体资金承担主体暂未公开披露。
在产矿山,为什么企业必须全额掏
国家对矿山生态修复有一条铁律: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修复。这条原则不是口号,而是有制度兜底的。
根据国家关于矿山生态修复的原则,在产矿山企业须履行生态修复义务,相关费用由企业承担并接受监管。核心逻辑是——企业自己存钱、自己修、政府验收。
朝阳露天煤矿就是这套制度的典型执行者。它是黑龙江首个千万吨级露天煤矿,探明褐煤储量8.7亿吨,采矿权人为国能宝清煤电化公司。
它的做法是“边开采、边回填”:每开采完一片,就用剥离岩土回填矿坑,再覆盖客土,与中国矿业大学院士团队合作做土壤改良,复垦后种大豆、玉米。复垦面积从最初的300亩扩展到1200多亩,最近已入选国家级绿色矿山。
完成复垦修复的在产矿山区域景观
行业惯例也很清楚:呼伦贝尔伊敏露天矿由华能全额承担,累计投入超60亿元复垦;抚顺西露天矿因为是百年老矿、矿权主体多次变更,采取了综合治理模式。双鸭山朝阳露天矿属于产权清晰的在产矿山,不需要政府分担。
历史遗留矿山,政府为什么必须管
双鸭山另一类修复场景是那507个废弃矿山,修复总面积近1200公顷,三年工期刚刚收尾。它们的共同特点是:责任人灭失或者无法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写得很明确:历史遗留废弃矿区,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先确认责任人——确认不了的,由政府承担修复责任。内蒙古、浙江等地的地方法规也做了相同规定。
双鸭山这批项目属于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具体资金结构暂无公开信息。这种模式不是双鸭山独创——大庆市此前完成的历史遗留矿山修复,也是“市县两级同向发力、统筹攻坚”。至于中央、省、市、县各自出多少比例,目前没有公开信息披露。
你可能想问,为什么不能找原来开矿的人追责?法律上当然可以追,但实操中大量数十年甚至上百年的老矿,采矿权早已灭失,企业早已注销,自然人早已失联——追无可追。
贵州安顺平坝区检察院2025年办的案子就是典型:14处废弃矿山均为历史遗留无主矿山,修复责任人无法确认,最终由行政机关承担修复。
还有一种情况:非法采矿,谁挖的谁赔
如果矿坑是非法开采、越界开采造成的,法定原则更直接:不管有没有合法矿权,谁破坏的,谁全额修。
广东河源和平县一个非法采矿案,违法主体被追缴了1340万元,完成了23公顷的矿山复绿,同时承担刑事和民事赔偿责任。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通报的案例里,某采石场老板越界采矿毁坏林地,被判刑一年十个月,追缴违法所得,还得自己掏钱修复生态。
和平县非法采矿案涉事矿山完成生态复绿后航拍景象
国家层面还规定,企业拒不修复的,政府可以直接代履行,再向企业追缴全额费用——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实践中,这类追缴请求都能获得支持。
所以结论就是三条线,清晰且没有模糊地带:在产合法矿山,企业全额出;历史遗留无主矿山,政府统筹出;非法采矿,破坏者自己出。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