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海事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发生在霍尔木兹海峡的高额外轮碰撞纠纷案。
两艘外籍船舶当事人主动选择适用中国法律、由该院审理化解争议,顺利办结标的额约1.8亿元(人民币,下同)的跨境海事纠纷,充分展示中国海事审判的公正专业和高效便捷。
多位业内资深专家对《大公报》表示,此案并非孤立个案,是中国海事司法实力跃升的生动缩影,彰显中国开放专业的司法能力,标志着中国正加速打造国际海事纠纷解决优选地,打破国际航运纠纷对欧美司法体系的路径依赖。
“我们选择适用中国法律、由中国法院管辖的主要原因,是希望本案能够得到绝对公平、不带偏见的处理”,本案当事外方之一、环球航运外方代表比洛夫表示。
外籍当事人主动选择中国法律
据了解,“阿达琳”轮和“前线老鹰”轮于2025年6月在霍尔木兹海峡附近海域碰撞后,外籍当事人一致同意适用中国法律,由广州海事法院解决双方实体争议。
广州海事法院在扣押船舶、庭前会议、设立基金、开庭审理、技术事实核查、开展司法调解等多个环节,展现了中国海事法院驾驭复杂疑难海事案件的司法能力和高效务实的司法作风,赢得外方当事人的充分信任,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圆满化解该起标的额高达1.8亿元的外轮碰撞事故责任纠纷。
南昌大学法学院院长、粤港澳海法研究院院长李天生表示,中国依托海事特别程序,为境外外籍当事人间的海事纠纷提供司法解决通道,持续提升中国海事司法的国际吸引力。
李天生表示,依托专业化海事法院体系,中国能够集中处理复杂海事争议,通过精细化司法程序与多元调解模式,降低纠纷解决的时间与商业成本,以高效一体化解纷能力形成国际竞争优势。
“外国当事人在具体案件中建立起对中国海事司法专业性、公正性和可预期性的信任。”李天生表示,此案以及近年多起外籍当事人主动选择中国司法体系的案件,形成了良好的示范效应,有助推动中国从国际海事规则参与者,逐步转变为国际海事争议解决的重要目的地。
内地国际商法和海商法资深专家、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合伙人陈歆认为,本次案件与最高法此前发布的大连海事法院典型案例均采用财产保全、法院介入、司法调解的柔性化解模式。
“未来,中国将持续依托海事司法实践输出大国治理经验,持续提升国际司法公信力,稳固国际海事纠纷解决优选地的核心地位。”陈歆说。
港调解院赋能 多元化解决海事争议
谈及香港国际调解院的赋能作用,李天生认为其能与内地海事司法形成互补、缓冲、衔接的多元联动格局。司法诉讼具备刚性保障优势,香港国际调解院则以自愿、灵活的柔性调解模式,适配不同法域、不同商业文化的市场主体,有效降低跨境纠纷对抗性。
李天生认为,作为中立的国际争议解决平台,其可缓冲法域差异带来的矛盾,同时能与内地海事诉讼、国际仲裁高效衔接,依托粤港澳大湾区区位与制度优势,构建多元化海事争议解决体系。
陈歆亦表示,香港国际调解院拥有高效、低成本、高保密的优势,契合英美法系海事商事处理习惯,深受国际航运主体认可。
陈歆认为,其调解模式可完美适配内地海事诉前保全制度,依托内地与香港的紧密联动优势,香港调解结果可高效在内地落地执行,为跨境海事纠纷提供更多灵活、高效的解决路径。(大公报记者 赵一存)
中国海事法院体系不断完善
法院规模
1984年以来,中国先后设立11家海事法院,下设42个派出法庭,管辖区域覆盖中国管辖的全部海域以及长江、珠江、松花江等通海可航水域。
首批设立的海事法院是上海、天津、青岛、大连、广州、武汉6家。
运行情况
中国已成为世界上海事审判机构最多、最完善,审理海事案件数量最多、类型最丰富的国家。
中国三级海事审判机构累计收案50余万件,其中涉外案件超过8万件,涉及巴哈马、美国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
受案类型
受案类型从18种增加到海事侵权纠纷案件、海商合同纠纷案件、海洋及通海可航水域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相关纠纷案件、其他海事海商纠纷案件、海事行政案件、海事特别程序案件六大类共108种类型案件。
审判实践
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批具有规则意义、国际影响重大、推动法治进程的典型案例。
6件案件分别入选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法规判例法案例库和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数据库。(来源:《人民法治杂志》)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