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四川日报
廖安泰 四川日报报业集团四川法治报记者 周靖 王一多
近日,一则新闻引发广泛关注:成都某电商平台前员工张某利用“以旧换新”系统漏洞,两个月内“零元购”3711件家电,涉案金额169万元,后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7月1日,张某被成都市武侯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案件曝光后,网友议论纷纷。有人说“是平台的问题,应该是平台负责赔偿”,也有人坚持“买东西不付钱就是偷”。系统漏洞,到底是不是“免罪金牌”?张某是构成盗窃罪还是合同诈骗罪?记者采访了办案民警和律师。
案情:
平台损失169万元
今年3月至5月,张某借用亲戚、朋友及5名前同事的账号,合计使用86个账号,在某网络购物平台“以旧换新”页面,先选定高估值旧家电(例如柜机空调估值约800元),取消订单后迅速切换为等值小家电;系统未能同步更新抵扣金额,致使支付金额归零,全程无需提交旧家电;收货地址均做模糊处理(仅填写“某某大道”)。最终,张某累计产生3711笔“零元购”异常订单,平台按进货价统计损失约169万元。
5月30日,涉事购物平台工作人员前往成都市公安局武侯区分局机投桥派出所报案,称后台出现大量异常订单。
警方顺藤摸瓜查到了张某。据张某供述,其平日经常参与电商大促抢购优惠商品。一次帮亲友办理以旧换新业务时,意外发现平台漏洞,无需上交旧家电就可以申领新机。起初,张某仅利用漏洞置换自家电器,在利益驱使下,她决定批量囤货,通过二手平台倒卖牟利,并专门租赁仓库存放涉案家电。
因单个账号下单额度有限,张某向前同事余某、李某借用账号用于收货。二人察觉操作异常,向张某讨要操作方式未果后,便索要数千元好处费及51件涉案家电作为回报,随后配合张某作案,共同形成犯罪团伙。
民警在张某住所查获166件全新未拆封家电、22件已拆封家电;在其租赁的约600平方米仓库内,查获977件全新家电,品类涵盖冰箱、洗衣机、煮蛋器等。除现场查扣的千余件家电外,大量涉案货物已被张某按照正常售价八折左右,通过二手平台对外转售,非法获利28万余元。
说法:
张某几千次“薅羊毛”构成犯罪
案件登上微博热搜后,引发热议。有网友表示,“买家只有道德上说不过去,有漏洞是商家和平台的错,应该是平台负责赔偿。”这一说法获得大量点赞。
机投桥派出所民警张洋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仅仅是偶然一两单,可以视为‘薅羊毛’。但张某获利后并未收手,反而多次大肆作案。这并非偶而占小便宜,充分体现其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目的。”
北京首信(成都)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尚响军表示,平台程序出错属于管理过失,但该过失并不代表平台同意无偿送出商品。“不能因为被害人没有锁好房门,就认为入室取物的行为合法。”普通消费者领券、参与满减的“薅羊毛”行为,是在平台规则范围内获取利益;即便平台因此产生亏损,也属于商业让利或者定价失误,不涉及刑事犯罪。但张某的行为已远远超出这个范畴,当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持续、大规模获取他人财物并变现,行为就已经从“占便宜”演变为侵犯财产权;一旦涉案数额达到标准,就将进入刑事评价范畴。
尚响军提出一个值得关注的专业观点:本案行为更符合合同诈骗罪的特征。张某在平台提交订单,平台系统审核后认定其满足“以旧换新”置换条件,进而向张某发货,平台系基于错误认识交付货物。
为何本案不构成盗窃罪?尚响军解释,盗窃罪与合同诈骗罪的根本区分标准,在于财物转移是否来自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作出的自愿处分。盗窃罪的行为特征是“秘密窃取”,行为人在被害人不知情的前提下取得财物。“从法理上讲,张某是通过欺骗,让平台交付货物。”尚响军进一步解释,张某每一次提交订单,即缔结一份网络买卖合同;其明知自身没有可供置换的旧家电,仍隐瞒真实情况,致使平台基于错误认识发货,该行为符合合同诈骗罪“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特征。
合同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标准为100万元以上,本案涉案金额169万元,已远超该标准。无论最终定性为合同诈骗罪还是盗窃罪,张某均面临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量刑区间。尚响军表示,无论最终定性为哪一个罪名,“系统有漏洞”都不构成免罪事由。
“薅羊毛”和犯罪的界限在哪
尚响军给出了三个判断维度。一是主观目的。普通用户偶尔用一次,可能是“占个小便宜”,主观恶性低,一般不作为犯罪处理,可能涉及民事上的不当得利。但张某的目的从一开始就是非法占有,并有批量囤货、倒卖牟利行为。二是行为频次和规模。一次和几千次,性质完全不同。法律对行为的评价,数量本身就是重要维度。上千笔异常订单、上百万元货值,说明张某不是“失误”或“好奇”,而是有意识地反复实施。三是手段特征。借账号、租仓库、分批次收货、二手平台销赃——这些都是典型的犯罪手法,远超出普通消费者的行为模式。
至于平台漏洞是否可以减轻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尚响军观点十分明确:法律保护的是财产权本身,而非“完美的被害人”。平台管理上的疏漏,可以是酌情从轻考量情节,但不会改变罪名的成立,也不会免除退赃退赔的义务。
有网友认为,“钻漏洞不算偷”“页面显示0元,就是平台认可的成交价格”,这类认知需要予以纠偏。虚拟订单背后是真实的企业资产,通过非正当途径获取他人财物,终将受到法律制裁。正如尚响军所言:“空子钻大了,就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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