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轻松自在,未来有上升空间,名额有限……”今年3月,卢先生在微信群上看到网友“丽姐”发布开发区某机关单位“文职监察”岗位的招聘信息,便转发给亲友家两名刚本科毕业、正在待业的孩子。两家人看到消息后,各转账4万元“中介费”,共计8万元给孩子安排“辅警”工作。然而,两人到岗后才发现,承诺的“文职”变成了“保安”,薪资、休假均与之前所言严重不符。无奈之下,卢先生只能帮助亲友多方维权,希望能退还8万元“中介费”。
4万元可安排“文职监察辅警”工作
今年3月,卢先生在一个群里看到一条招聘广告,称可以办理“机关文职监察”岗位。对方还发来制服图片,证实是岗位的真实性。卢先生的朋友和亲戚家各有一名刚毕业的大学生。两个孩子都参加过公务员考试,笔试成绩不错,但面试遗憾落榜。他看到这条信息后,加了该网友的微信,并将消息便转发给了亲戚和朋友。
聊天记录显示,网名为“丽姐”的女子介绍道:“开发区纯基本工资4400文职监察辅(图片),某机关单位办文职监察岗位。有前途有机会。基本工资4400,五险一金,加班另算。综合工资5000以上,包吃包住免费。大专以上学历,会电脑。年龄18至35周岁,身高178以上,体型匀称。政审合格,无纹身,无案底。工作轻松自在。可住宿可通勤。名额有限,机会难得。”记者看到,其中岗位写明的“文职监察辅(图片)”,图片使用的是“警察”图标。
卢先生告诉记者,“丽姐”曾在聊天中承诺,该岗位工作稳定,未来有晋升转正的机会,两个家庭最终决定交钱办理。卢先生说,中介费为每人4万元,两家人共交了8万元给“丽姐”个人账户。
钱交完后,两名求职者等了三个月才上岗工作。此前,“丽姐”在聊天中叮嘱他们,现场会有内部人员接应,不要提及任何与费用相关的事情。
工作是假,入职变保安
卢先生说,亲友家两个孩子入职后发现,工作单位竟是一家保安公司。实际岗位是普通保安,与当初承诺的“辅警文职”全然不同。他们觉得自己受了骗,便找到了卢先生。
卢先生随后多次联系“丽姐”。“丽姐”每次都以各种说法安抚他:“先让他(求职者)实习在那儿,到时候我就给调到那个什么岗儿,都已经跟他说很清楚了。”“等领导回复。”她还曾提醒:“后期都能上调。他(求职者)老找人,别给领导干烦了。”
卢先生表示,保安公司位于大连湾。入职以来,两个孩子几乎没有回过家,也没有休息过。月薪只有3000元左右,与此前承诺的4400元起步相去甚远。
两人越发确信自己受了骗,联系卢先生进行了多方维权。他们希望“丽姐”退还两家支付的8万元中介费用。
律师
双方之间成立事实上的中介服务关系
针对此事,辽宁斌鹏律师事务所宋敖嘉律师表示,根据卢先生的描述,即使双方未签订书面中介合同,但只要存在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即可认定双方之间成立事实上的中介服务关系。
宋敖嘉表示,根据《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禁止职业中介机构提供虚假就业信息、发布虚假招聘信息。对于发布虚假招聘信息的行为,人社部门可依据相关规定予以查处。无论是机构还是个人,中介方都有义务将岗位的真实情况如实告知求职者。本案中,“丽姐”将文职监察辅警岗位包装宣传,实际安排求职者从事保安工作,属于提供虚假信息。在此情况下,求职者有权要求退还中介费;如因此产生交通费、差旅费等实际损失,在有证据支持的前提下,也可以一并主张赔偿。
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丽姐”未能如实报告岗位性质、薪酬待遇等重要事项,求职者有权要求其退还中介费用并赔偿相应损失。
关于维权路径,宋敖嘉建议:如中介方为注册机构,人社部门可对其发布虚假招聘信息的行为进行查处;如中介方为个人居间,则主要依靠民事诉讼途径解决。在损失赔偿方面,当事人需自行举证,证明所主张的损失与中介方虚假推荐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口头协商退还5.5万元
8月11日,记者根据卢先生提供的联系方式,致电“丽姐”。电话接通后,“丽姐”表示,相关事宜联系卢先生即可,随即挂断。
挂断后不久,卢先生告诉记者,“丽姐”已主动与他取得联系,表示愿意退还5.5万元。不过,这笔退款目前尚未实际到账,仅为双方口头协商。卢先生表示,若退款能顺利落实,他们愿意接受这一解决方案。
本报将持续关注此事进展。
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刘宣州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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