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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经晋中市委批准,晋中市纪委监委对祁县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县长李耀强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耀强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组织意识淡薄,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廉洁底线失守,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政绩观错位,干预和插手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毫无纪法底线,将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土地占用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李耀强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晋中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晋中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李耀强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晋中市纪委监委)
来源:山西省纪委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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