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26日,大埔宏福苑发生五级大火,168人丧生,79人受伤。这是香港自1918年以来死亡人数最多的火灾。事后,行政长官李家超宣布成立独立委员会展开调查。委员会由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陆启康担任主席,陈健波和欧阳伯权担任委员。独立委员会的职权范围涉及两大方向:一是就火灾原因及火势迅速蔓延的原因审视成因;二是检讨大型楼宇维修工程各环节有否不适当的相连利益、角色冲突、不当的合谋串连等系统性问题。委员会同时明确,所涉人士的法律责任等事宜交由执法部门调查,不属委员会职权范围。
从2026年3月19日到7月17日,听证会前后共六轮、三十场,横跨五个月。据大律师公会主席毛乐礼披露,参与听证会的大律师和资深大律师约有二十六人,创下历史新高。他们有的代表委员会,有的代表政府,有的代表涉事公司,有的义务代表受灾居民。角色不同,立场各异,但都在各自的位置上推动着事实的澄清。
独立委员会委任的律师
独立委员会成立后,委任了一个独立的律师团队。2026年1月6日,委员会发出首份公告,委任大律师公会前主席、资深大律师杜淦堃,以及大律师李澍桓、俞匡庭、李俊轩、冯天荣等五人为代表大律师。1月29日,委员会主席陆启康再委任大律师张天风为代表大律师,人数增至六人。此外还委任了罗文锦律师楼为代表律师。
委员会秘书处对此有过说明:代表大律师及代表律师“会向委员会提供法律意见及就相关事宜提供协助,包括与涉事各方的代表律师进行沟通”。这支律师团队的核心特征是中立——不代表政府利益,也不代表任何涉事方利益,只对委员会负责。杜淦堃多次公开说,法律团队“并无任何预设立场”。这话不是随便说说的,在整个调查过程中,委员会律师的盘问对象既包括承建商、顾问公司,也包括政府多个部门,没有刻意偏袒哪一方。
律师团队的第一项工作是证据搜集与整理。委员会最终搜集了近一百万份档案,容量超过1TB。这些档案包括各方提供的录像、内部记录、文件,以及承建商承认棚网不阻燃的对话记录。律师团队要从这海量材料中筛选关键证据、梳理逻辑链条——这不是简单的归档,而是把散落在各处的碎片拼成一幅完整的图景。
听证会期间,律师团队承担了类似法庭检控官的角色。他们设计聆讯程序,传召证人,对证人进行盘问。从多角度、多层次发问,而非只帮当事人作提问。大律师公会主席毛乐礼对此有段评论值得留意:即使委员会缺乏法定调查权,但透过普通法下的交叉盘问,同样能寻找到事件真相。对于因担心对自己不利而不愿交出文件或拒绝出庭作证的人士,法庭可以作出“不利推断”。这个判断为调查工作提供了法律上的支撑。
听证会的开篇和收尾,都由委员会律师团队完成。2026年3月19日首场听证会,杜淦堃用了两日半作开案陈词。他在陈词中指出委员会收集到超过100万份档案,资料明确显示火警当日几乎所有保障生命安全的措施都因人为失误而失效。7月17日最后一场听证会,杜淦堃用了两天半时间作总结陈词。他说,宏福苑大火是香港有史以来最大规模的火灾之一,几万人生活的社区一夕间毁于一旦,委员会无法补偿失去的生命,但希望可以向受影响的每一位带来一些交代。这话说得实在,不煽情,但有分量。
此外,律师团队还委任了消防工程专家——香港理工大学建筑环境及能源工程学系建筑科学和消防安全工程讲座教授Asif Sohail Usmani教授,以及同系副教授及副系主任江黎明教授。他们的专家报告和改善建议也作为调查文件公开。
可以说,代表委员会的律师团队是整个调查的“操盘手”——从证据搜集到聆讯设计,从证人盘问到总结陈词,贯穿始终。
代表涉事各方的律师
听证会仿照法庭形式运作,各方可以委任律师代表自己。最终有三十八名持份者获批准作为涉事一方参与。这些涉事方涵盖了政府部门、物业管理公司、业主立案法团、工程承建商、工程顾问、消防设备承办商以及受灾居民等。
涉事方律师的职责很明确——代表各自当事人的利益,在法律框架内为当事人进行辩护和申述。不同涉事方的律师,侧重各有不同。
政府方面,屋宇署、消防处、民政事务总署、警务处、房屋署、劳工处、竞争事务委员会、廉政公署、市区重建局等多个部门均作为涉事方参与调查。律政司派出律师团队代表政府,其中包括资深大律师卓元畅、资深大律师孙靖乾、大律师陆栩然、大律师刘逸冲及大律师胡颖雯。7月16日,资深大律师孙靖乾发表结案陈词。他说大火的“直接责任”在于承建商及专业人士等私营承办商的违法及违规行为,工人吸烟问题政府已多次提醒,非阻燃棚网是因为假证书,后楼梯开“生口”是顾问公司未履行法定责任,警钟失效是因为消防承办商未向消防处申报。他的结论是:若将政府视为火灾始作俑者是不公允的。这番陈词,实质是在为政府的监管责任边界做辩护。
物业管理公司“置邦兴业有限公司”聘请了大律师何卓衡及大律师杨志聪代表。在调查的不同阶段,置邦也曾由资深大律师许伟强代表。置邦的律师在陈词中特别指出,置邦在大维修中并未被委任为任何顾问或监督角色,亦没有收取任何额外费用——话里的意思很清楚:责任不在我们。
消防工程承办商“中华发展工程有限公司”董事梁秉基由大律师关有礼及大律师陈炽龙代表。“宏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由大律师林乐夫代表。已解散的第十二届业主立案法团管理委员会的十四名委员,一同由大律师柯愷欣代表。市区重建局由资深大律师吕世杰及大律师阮文跃代表。
工程相关方是调查的焦点。工程顾问“鸿毅建筑师有限公司”的董事黄侠然、工程总承建商“宏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董事均有法律代表出席。杜淦堃在总结陈词中直指承建商宏业和工程顾问鸿毅要负主要或最终责任。面对如此严厉的指控,这些律师的任务就是通过盘问证人、提交证据、进行陈词,尽量为当事人争取有利的认定。
这些涉事方律师各为其主,立场鲜明。正因为有他们在场,听证会才不是一边倒的指控,而是多方交锋、相互质证的过程——这本身就是程序正义的一部分。
代表居民的义务律师
在三十八名涉事方中,有七名独立人士以宏福苑居民名义参与。部分居民由大律师谭俊杰及大律师李峰琦以义务方式代表。此外,还有五至六名大律师以义务形式协助居民参与聆讯。大律师刘晋安也曾代表宏福苑居民。
义务律师的出现,很大程度上弥补了资源不对等的缺陷。调查初期,有律师指出居民没有法律代表,小业主面对的是“势力不对等”的局面——政府那边有资深大律师孙靖乾、卓元畅及律政司团队,大企业可以高价聘请专业律师,而普通居民根本无力负担律师费。义务律师的介入,让受灾居民的声音在听证会上有了一席之地。
火灾发生后,香港律师会也迅速行动,会长在灾后一日便宣布成立热线供灾民求助,义务律师亲身到前线接触和协助灾民,提供义务法律咨询服务。大律师公会也有五至六名大律师以义务形式协助居民参与聆讯。
这些义务律师的存在,让这场调查不只是大机构之间的角力,也让普通遇难者和受灾居民的利益有人代言。
律师面临的现实制约
律师的作用再大,也受制于制度框架。这次独立委员会并非依据《调查委员会条例》成立,因此不具备强制证人出庭作证的法定权力。部分关键人物不愿亲身作供,仅提交书面供词。工程公司宏业、顾问公司鸿毅、区议员黄碧娇等拒绝出席作供。
面对这一制约,律师只能通过交叉盘问、不利推断等方式推进。毛乐礼指出,听证会上披露的证供及逾百万份档案,从大原则而言日后均可作为民事或刑事跟进的依据。但话说回来,缺乏强制权力确实增加了调查难度,也可能影响事实还原的完整性——这是客观存在的局限。
另一个绕不开的问题是资源不对等。政府部门有律政司的资深大律师团队,大型企业可以聘请专业律师,而普通居民即便有义务律师帮助,在法律资源的获取上仍然存在差距。这种不对等或多或少会影响到不同群体在调查中的话语权。
此外,由于听证会并非根据《调查委员会条例》成立,证人并不享有“免自证其罪”的豁免权。这意味着证人的供词日后可能作为民事或刑事跟进的依据。这种安排在增强调查成果实用性的同时,客观上也抑制了一些证人的配合意愿。
调查结果与火灾原因
2026年8月6日,独立委员会公开了跨部门调查专组的最终调查报告。报告认为,这次火灾极有可能是意外事故,由烟头点燃现场的可燃物引致。根据现有证据,推断起火地点位于宏昌阁104及105室外的平台。那里堆积的残留物高达2米,包括安全网以及遮盖窗户的发泡胶板等。具体的起火时间已无法查明,但根据证人供词及闭路电视片段,推断可能在当日下午2时半至2时43分之间起火。
在责任认定上,杜淦堃在总结陈词中点名四个政府部门——房屋局独立审查组、屋宇署、消防处、劳工处——在消防安全监管上存在漏洞。他同时指出,承建商宏业和工程顾问鸿毅要负主要或最终责任。杜淦堃批评宏业建筑“明知故犯”,为节省成本一次又一次欺骗政府、逃避监管;工程顾问鸿毅则“乜都无做”,视消防安全如无物。他形容宏福苑逾3亿元的维修工程是“集体借名游戏”,事件涉及专业人士间的“挂名文化”:“最令人咋舌的发现是,一个持牌的把关人,其实只是签名机器。”
杜淦堃在总结中说了这样一段话:没有一个单位要负上全部责任,明显涉及不同个体、环环紧扣的问题。这场悲剧的教训是艰难和沉重的,只有正视才会令香港变成安全的地方,对罹难者最好的悼念就是不折不扣地落实改革。
我的评语
在历时五个月、涉及近百万份档案、三十场听证会的调查中,律师扮演了多重角色。代表委员会的律师是中立的调查操盘手,代表涉事各方的律师是各为其主的辩护者,义务代表居民的律师是为无声者发声的代言人。立场不同,职责各异,但共同构成了一个法治框架下探寻真相的复杂图景。
二十六名大律师和资深大律师深度参与一场火灾调查,在香港历史上是从未有过的。法律程序未必能给出所有人满意的答案,但至少提供了一个让各方发声、让证据说话的平台。或许,这就是律师在这起火灾中最根本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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