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青评论
有关涉事明城墙的“拆真建假”的始末,必须给出一个明确的说法。
近日,“逾五百年历史的明代城墙遭拆旧建新”一事,引发社会关注。据澎湃新闻报道,山西中阳县知情人士反映,该县城残存的一段保护最好的明代古城墙,约五十米长,去年被“拆旧建新”。
记者调查发现,相关城墙为狐尾沟门楼段古城墙,新修的门楼高大威武,外墙墙基是灰色长条大理石,水泥填缝;墙基向上是规格统一的仿古黑灰墙砖。新修城墙和门楼已经全无老照片中古城墙历经风雨侵蚀的斑驳错落质感。
对此,中阳县林业局林业站站长表示,“恢复修缮”狐尾沟门楼段城墙,是中阳县森林康养步道项目的一部分,属民生工程。拆下来的古城墙地基条石和城墙砖,被“按废弃物倾倒了”。不过,该站长坚称此举不是“拆旧建新”,属于“修缮、亮化了一下”。
讨论如此处理这段城墙是否科学合理,不妨回归最初的修缮动议。报道显示,该项目源起于当地两位政协委员的提案。提案建议,在现有残存夯土城墙的基础上修复明城墙,解决地质灾害问题的同时为文化中阳增加厚度;依托凤凰山森林植被优势,修建森林氧吧步道等,“为千年古县留住名、留住根、留住魂”。
可以看出,两位委员的建议并非“拆掉重来”,而是在修复城墙、消除灾害隐患的同时,修建森林步道。那么,修复城墙的动议究竟如何演变为“拆旧建新”?这是当地有关部门需要正面回答的关键问题。
我国文物保护法规定,使用不可移动文物,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和最小干预的原则,负责保护文物本体及其附属文物的安全,不得损毁、改建、添建或者拆除不可移动文物。国家文物局2025年印发的《关于加强文物建筑修缮工程全流程管理的通知》也明确,文物保护工程应注意保存墙体历史沧桑感,并强调砖石构件风化、断裂但不影响其结构和使用安全的,原则上应予保留续用。可是,回溯当地对涉事城墙的处理过程,似乎缺乏必要的审慎态度,有违最小干预原则。
对于相关城墙的修缮方案,当地林业站站长表示,这些外城墙砖“存在安全隐患”,“随时面临塌陷……看着不烂,(挖机)拆下来就烂了”。可问题在于,城墙砖“存在安全隐患”,是否意味着一定要进行拆除?当地有没有进行过专业的勘察评估和安全鉴定?又有无其他破坏性更小的修缮方案?
报道显示,有知情人士表示,2023年,中阳县文化和旅游局曾邀请时任山西省文物局文物保护利用处二级调研员董养忠,勘察古城墙。其提供的保护意见提出:对一些墙体进行重点整修,对部分城墙遗存进行结构稳定性加固、补夯等保护性处理,防止因水土流失造成墙体进一步破坏。
显然,以上诸多建议都是建立在“修旧如旧”的基础上,力求在“不改变文物原状”和“防范安全隐患”间寻求平衡。那么,这样一份专业意见,当初有无被严肃正视和讨论?其没有被采纳的原因和实施的现实困难在哪里?对此,仅凭一句“存在安全隐患”,恐怕无法消除人们心头的疑问。
更何况,据报道,古城墙被拆旧建新后,真正存在安全隐患的塌方段仍然存在,其中一处塌方点甚至是部分登山者的必经之路。因“安全隐患”而拆除城墙,拆除后却仍坐视隐患继续存在,这样的矛盾一幕,显然不是科学决策的应有样貌。
在当下的技术条件下,“推倒重来”固然比一点点小心修复容易得多。但“拆旧建新”毁掉的,是宝贵且不可再生的历史遗存,这是再气派威武的仿古建筑都无法取代的。正如两位政协委员在提案中指出的,修复明城墙,是要“为千年古县留住名、留住根、留住魂”。狐尾沟门楼段古城墙是中阳古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三打中阳”的重要作战阵地,城墙上的斑驳痕迹和风化墙体,都是历史走过的印痕,本应得到更悉心的保护。
不客气地说,对于这样的遗址,没有珍惜和保护,反倒未经科学决策就草率地“一拆了之”,还将拆下的地基条石和城墙砖“按废弃物倾倒”,这都是“不惜文物”的表现,让人看了痛心。有关涉事明城墙的“拆真建假”的始末,必须给出一个明确的说法。
撰文/任冠青
编辑/席聪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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