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SpaceX开始建设火星永久定居点,火星上的部分土地是否应首先归该公司所有?历史学与社会学博士赖纳·齐特尔曼在Space.com的评论文章中指出,答案可能决定人类能否进入大规模太空开发时代。 他认为,缺少财产权,商业开发和最终定居天体的最重要经济激励之一便不存在。1967年《外层空间条约》禁止国家宣称对天体或月球土地拥有主权,其思想背景是“太空属于全人类”。但条约没有明确禁止私人所有权,因为它诞生于1960年代——当时几乎没有人想到,几十年后埃隆·马斯克、杰夫·贝索斯等企业家会拥有当年只有政府才可能的资金和技术。 正因产权缺位,人类在太空探索与开发上进展缓慢。美国在登月竞赛获胜后,继续推进下一阶段探索的激励几乎消失。历史反复证明,产权制度与开拓行为紧密相连:从美国西部拓荒到矿业开发,明确的权利规则能激发个体投入与长期投资。 设想一下:如果谁先乘航天器抵达一颗小行星并开始开采,谁就能获得该小行星的所有权,并以房地产投资信托形式上市;或者谁先抵达火星并开始建设定居点——无论用机器人还是人类移民——谁就能将周围土地宣布为私有财产。这种权利将创造出惊人的探索、冒险和投资激励。 齐特尔曼认为,太空未来不取决于单一技术突破,而取决于我们能否建立一套符合商业逻辑的产权规则。1967年的条约是一个起点,不应成为束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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