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保障。
哥们问:在古代如果前线士兵牺牲阵亡,那么他们的妻子怎么办?王朝稳定时制度有保障,乱世里人命如草芥,根本没人管。一般只要封建王朝还能正常运转,都会给一定补偿。
就拿明朝来说,明朝能牢牢守住边疆靠的是卫所制度,军户是世袭的。一代当兵,代代当兵。朝廷为了让士兵安心戍边,繁衍后代,直接给士兵配老婆。士兵自己能娶上媳妇最好,娶不上官府就包办。永乐年间,朱棣还专门下旨给军中光棍统一安排婚配,还发钱补贴家用。
这些被分配的军妻身份大多特殊,早期主要来自三类人群:获罪官员的家眷、皇宫浣衣局的罪妇以及边境战事中俘获的敌国妇女。这类婚配带有明显的发配安置性质。到了正统弘治年间,这种配妻方式更加普遍。朝廷抓获女俘虏后,省去押送看管的成本,直接分配给无妻军士一举两得。
明朝中后期商品经济逐渐发展,官方直接配妻的做法减少,转而出资协助士兵娶妻。当时有官员提议,不必强行将内地女子远嫁边疆,可在边疆本地购置货罪发卖的女子或是直接发放银两帮助士兵迎娶当地妇女。如此一来,女子无需背井离乡,士兵也有了牵挂更能安心戍边,久而久之出资娶妻便成为军营常态。
别看这些军妻地位不高,她们却有一项专属福利:妻粮。按照明朝规定士兵每月领取月粮,家中有妻子的会额外配发一份口粮,没有妻子则无法享受这项待遇。嘉靖年间,南京军营中有妻室的官军每月可领一石米,无妻者直接少发四成。万历年间,军妻口粮更是设有固定标准,这几乎是他们在军营中赖以生存的唯一依靠。也正因军妻关系到军户延续与军队稳定。
明朝初年,对阵亡士兵妻子的抚恤称得上十分人性化。这一切都源于朱元璋开国时定下的规制。洪武三年朱元璋首次明确抚恤政策,士兵战死,若妻子愿意守节留居军营,朝廷便加倍发放口粮,保障其衣食无忧。若不愿守寡,希望回乡投靠亲友或是改嫁他人,朝廷也不予阻拦,每人发放两石大米由官府安排车马免费护送返乡。
洪武六年朝廷再度追加优待,除加倍口粮外,冬季额外发放柴薪炭料,体恤寡妇无劳力砍柴,难以抵御寒冬。洪武七年又下令无依无靠的军妻均可遣送回乡,改嫁投亲全凭个人意愿。当时有四百余名军妻主动选择守节,朱元璋当即下令由官府供给衣食赡养终身。
知名宣宗时期,这项保障正式定为终身制。卫所士兵阵亡或意外身故,家中无依靠的母亲与妻子每月发放三斗米直至终老。可以说在明朝初年阵亡士兵的妻子活得颇有尊严,守节可享有终身口粮,改嫁能得到路费相送,既不必被迫守寡也无需忍饥挨饿。
在古代社会已是极为难得的体面,但这份体面终究没能维持太久。明朝中期以后卫所制度彻底崩坏,军官克扣粮饷欺压士卒成为常态,在岗士兵尚且时常食不果腹,依附丈夫生活的军妻处境更是一落千丈,朝廷的抚恤规制也逐渐沦为一纸空文。
成化八年有官员从陕西边境回京,含泪向皇帝上奏边境连年战乱,士兵战死无数,可真正能领到抚恤的人寥寥无几,多数家属都被朝廷弃之不顾。他在庆阳时每到夜里便能听到街巷间的哭声,经打听才知晓皆是石婆见战役阵亡士兵的妻子。丈夫离世后抚恤钱粮迟迟不曾下发,这些女子无依无靠只能终日以泪洗面。
官员慨叹朝廷虽有铭文,抚恤规矩地方却全然不予执行,战死的士兵白白捐躯,留下的妻儿却受尽苦难。皇帝虽下令严查整治,可制度已然腐朽,终究治标不治本。越来越多的军妻领不到口粮又饱受欺凌,只能悄然逃亡流落四方。
到了明末时局彻底失控,朝廷自顾不暇,正规军的军饷常年拖欠,戍边将士的生活与乞丐无异,阵亡士兵妻子的抚恤更是名存实亡。笔实朝廷偶尔会发放一次性抚恤银,标准为三十两,可这笔银两普通军籍基本无法触及童真年间的档案记载的极为现实。
阵亡的士兵若有父母子嗣,家属可领取三十两抚恤金。若仅有妻子未留下子嗣,便只能领到三两棺材银,别说维持生计,就连安葬丈夫都十分勉强。明末的抚恤规则格外冰冷,只看重士兵的后代全然忽视其妻子,军妻一旦没有子嗣便失去了被安置的价值。
朝廷彻底抛弃,连基本的生路都被断绝。从明初的周全兜底到明中的形同虚设,再到明末的无情抛弃,阵亡士兵妻子的命运正是明朝兴衰的真实映照。朱元璋打天下之时深知士卒卖命的艰辛,将他们的妻儿老小安置妥当,让士兵上阵无后顾之忧,这也是明初军队战斗力强悍的重要原因。
可到了王朝末期朝廷腐朽制度崩塌,曾经备受优待的军妻最终沦为乱世的牺牲品,在饥饿贫寒与绝望中苦苦挣扎,她们未曾做错分毫,只是生逢乱世便要承受这般颠沛流离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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