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4月15日晚,湖南娄底,27岁的摩托车司机李某平在载客途中遭人抢劫杀害,身中数十处伤痕,凶手抢走其摩托车后逃之夭夭。受当年刑侦条件所限,案件一度陷于停滞。三十年后,随着追逃工作重启,三名嫌疑人终于全部归案。2026年8月5日,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主犯戴某乔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主犯何某虎被判无期徒刑。被害人家属认为量刑偏轻,已于8月10日向检察机关提交抗诉申请。
一场因"抢摩托车"而起的杀戮
时间回到1994年。彼时的李某平是娄底一名年轻的摩的司机,为贴补家用,他借钱购置了一辆摩托车跑营运。案发当晚,他像往常一样出门拉活,再也没能回家。
判决书还原了当晚的经过:戴某乔、何某虎与郑某平均系湖南省宁乡县人。1994年4月,戴某乔与何某虎在服役期间相识后一同休假回乡,二人商议抢劫摩托车,并找到在娄底机务段轧钢厂务工的同乡郑某平,由郑某平提供螺纹钢作为作案工具。
4月15日傍晚,三人共同乘车抵达娄底。戴某乔、何某虎各持一根螺纹钢,在老火车站附近物色目标,最终盯上了李某平驾驶的红色南方125型摩托车。两人假意租车,一前一后坐上摩托。行至一处围墙外时,戴某乔持螺纹钢猛击李某平头、背等部位,何某虎亦持螺纹钢殴打李某平。搏斗中,李某平奋起反抗,致使戴某乔眼、耳、腕部受伤。
何某虎趁机骑走摩托车,逃至回程途中的大桥,告知在此接应的郑某平"还在打,原地等",随后独自逃回宁乡。郑某平等候无果后亦逃回家乡。戴某乔则将李某平打倒,推入路边土坑后逃离。
经法医鉴定,李某平因头部遭受多次暴力击打造成严重的颅脑损伤死亡,致伤物为易于挥动的金属棍棒类,身上、头上被捅穿了80多处。
案发时,李某平的女儿仅一岁四个月,妻子正怀有身孕。噩耗传来,这个本不富裕的家庭瞬间崩塌。妻子此后常年在外打工,靠做钟点工、保姆等零工将一双儿女抚养成人;李某平的母亲直至去世,仍念着儿子的名字。
三十年追凶:一条线索重启尘封命案
案发后,娄星公安分局立即成立专案组,开展了大量的调查走访及摸排,但一直未能取得实质性突破。
转机出现在2023年底。外地警方移交的一条线索显示:1994年,娄底某厂工人曾伙同一名有宁乡口音、外号"虎伢子"的人员,在娄星区抢劫摩托车并杀害车主。娄星公安据此重启侦查,排查数百人、梳理上万条背景信息,最终锁定三名嫌疑人的藏匿范围:戴某乔在内蒙古包头,何某虎在湖南宁乡,郑某平在湖南湘西。
2024年3月30日,专案组兵分多路,将三人逐一抓获。
事实上,早在2019年7月,郑某平便已在浙江主动向当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伙同戴某乔、何某虎抢劫的犯罪事实。他在供述中称,自己当年"年纪小、不懂法",出于义气参与抢劫,事后知晓李某平死亡后内心煎熬,"一听到警笛、一看到警车就紧张",压抑了十多年。然而,2024年6月5日,郑某平坠楼身亡。同年7月,侦查机关对其终止侦查。
一审宣判:一人死缓,一人无期
2026年1月8日,该案在娄底中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戴某乔、何某虎伙同他人,共同以暴力方法抢劫财物,致一人死亡,二人的行为均构成抢劫罪,且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
关于量刑,法院指出,戴某乔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可认定坦白并具有悔罪表现,据此酌情从轻处罚;现有证据尚不足以证明何某虎直接打击了被害人头部,故认定其为"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对较次的主犯"。
8月5日,娄底中院公开宣判:
戴某乔 犯抢劫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何某虎 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二人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52647元,并共同退赔所抢摩托车价值5320元。
宣判当日,戴某乔当庭表示不上诉,何某虎则当庭表示上诉。
值得注意的是,庭审中戴某乔向被害人家属点头致歉,称"对不起";而何某虎始终否认参与抢劫,辩称自己仅帮忙处理摩托车,Request法院宣告其无罪,其辩护人亦作无罪辩护。法院未采纳该辩解。
家属:量刑偏轻,已申请抗诉
"他们逃了30年,不是轻描淡写的'对不起'就能换来'没关系'。"被害人女儿小雅(化名)表示,家属的诉求始终是请求判处两名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
8月10日,小雅正式向娄底市人民检察院提交抗诉申请材料。
被害人家属的代理律师王文广在接受采访时指出:"这两名被告人抢劫并致一人死亡,情节严重,根据1979年的刑法,应该判处死刑。这个案件抢劫致人死亡事实清楚,证据客观,被告人在逃30余年,性质恶劣,给家属造成的伤害深远。我们认为一审判决结果偏轻。"
律师进一步表示,戴某乔并非自首,而是在潜逃30年、案件败露后才交代犯罪,属于被动坦白;仅仅因为认罪认罚并愿意支付赔偿款,不足以成为对其从轻处罚的充分理由,难以起到应有的震慑作用。
小雅也明确表示:"我们不接受任何赔偿,请求法院不予采纳他们的轻判请求。"
法律焦点:三十年后为何仍能追诉?
本案案发于1994年,至宣判时已逾32年。依据刑法规定,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为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
由于该案作案手段残忍、后果特别严重、被害人亲属持续强烈要求追究,且社会影响恶劣,娄底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核准追诉申请,并于2025年3月获准。这也是该案能够在三十年后顺利进入审判程序的法律基础。
目前,何某虎已提出上诉,被害人家属的抗诉申请亦在审查中。这起跨越两代人的命案,仍在司法程序中寻求最终的答案。
总监制:胡峰
审核:赵立伟
记者:徐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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