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米古城墙已消失,不会自己长回来,历史也不会重来。唯一能做的,是深刻思考如何将文物保护落到实处,让类似悲剧不再发生。
山西某县的明代古城墙,目前在文物申报阶段,尚未定级,其中保存最好的一段约五十米长,去年遭“拆旧建新”,原地立起一座仿古门楼。“恢复修缮”城墙是当地森林康养步道项目的一部分。据介绍,项目开工前,该县文旅局两次向负责项目的县林业局回函指出应做好保护,并邀请省级文物专家现场勘查,专家给出对保存最好的一段墙体进行重点保护、现状加固,对其余城墙遗存进行保护性处理的意见,但函件尚未找到。目前,山西省文物局已展开调查,国家文物局也已关注(据澎湃新闻8月11日报道)。
五十米古城墙不算长,却是这个县古城墙历经五百余年风雨保存最好的一段,如今消失在一次施工中,仿古建筑取而代之,令人唏嘘。这不是“修旧如旧”,而是“拆旧建新”。背后有几个问题,值得在调查中追问。
一问:安全隐患究竟是修缮理由,还是拆除借口?
文物保护法明确规定,文物修缮应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和最小干预原则。我们愿意相信,森林康养步道项目的原意,是在修复加固残存城墙基础上修建。可落地执行时,变成了对城墙的整体拆除重建,性质完全改变。据报道,推倒城墙的理由是“墙砖存在安全隐患”,但到底有没有安全隐患、有多大隐患不应由施工单位说了算,而应由专业鉴定来回答。
报道还披露了一个耐人寻味的细节,保存最好的五十米城墙被拆掉,但立有“塌方路段”警示牌的城墙段至今未整修完成。这种选择性处理,是否与文物保护原则相悖?安全隐患究竟是治理考量,还是“拆旧建新”的借口?有待调查给出答案。
二问:文物部门回函、省级文物专家意见,为何未能有效阻止施工?
据介绍,早在项目开工前,该县文旅局就曾向林业局回函提示做好城墙保护,还邀请省级文物专家出具专业意见。虽然回函尚未找到,但涉及文物的项目施工征求文物部门意见或者获得相关批准,是必经程序。
文物保护法明确规定,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需要迁移异地保护或者拆除的,应当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当地是否严格按照程序征求文物部门意见或获得审批?又或者流程走完,最终施工却未吸收采纳文物部门的重点提示和专家的专业意见,仍然向“拆旧建新”的方向推进,是谁、依据什么理由,作出了拆除城墙的决定?认定城墙非拆不可的理由是否充分?这些问题,同样需要调查厘清。
三问:“未定级”为何成为文物保护的空白地带?
这段明代古城墙目前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法已对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明确提出建档管理、修缮审批、规划管控等要求。住建部也强调,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坚持保护第一、应保尽保,坚决防止大拆大建、拆真建假。
无论级别高低,对具有历史价值的遗存都必须守住审慎保护的底线。“未定级”并不意味着是文物保护的“真空地带”,也绝不是漠视文物、肆意拆改的免责理由。
目前调查已经启动,从项目决策、方案审查到施工监管,哪一个环节出了问题,哪一个关口没有守住,都需要一一查清。
五十米古城墙已消失,不会自己长回来,历史也不会重来。唯一能做的,是深刻思考如何将文物保护落到实处,让类似悲剧不再发生。
来源:樊悦池/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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