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饮用水安全,近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调整取消部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调整和取消部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通知》明确,调整濮阳市黄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渑池县南庄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取消西峡县灌河自来水厂地下水井群、卫辉市塔岗水库、辉县市占城镇和庄村地下水井、嵩县田湖镇地下水井群、洛阳市涧河王府庄,三门峡市陕州区(原陕县)西张村镇地下水井群、硖石乡地下水井和硖石乡清水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全文如下——

河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取消部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通知

豫政文〔2026〕75号

有关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保障饮用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省政府决定调整和取消部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一)调整濮阳市黄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原濮阳市西水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具体范围如下:

一级保护区:黄河干流渠村引水口下游100米至上游青庄1号坝河道濮阳市界内至黄河左岸连坝坡角线外50米的区域,渠村引水口至渠首闸输水渠两侧连坝路内的区域,渠村沉沙池及以外200米至黄河大堤外侧及濮清南干渠东侧的区域,濮阳市城市供水调蓄池周边围墙—围栏内的区域。

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外,黄河干流渠村引水口至上游8号坝河道濮阳市界内至黄河左岸生产堤以内的区域,渠村沉沙池一级保护区外1000米至黄河大堤外侧的区域,濮阳市城市供水调蓄池外100米西至省道215、南至后堌堆村道的区域。

(二)调整渑池县南庄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具体范围如下:

一级保护区:水库正常蓄水位(568.6米)以下区域和正常蓄水位以上两侧200米东至县道006(南南线)的区域。

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外,水库上游至村村通道路(上家坑村—泰山村)—县道006(南南线)—大坝连接线—乡道042(泰池线)—渑坡铁路的区域。

二、取消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取消西峡县灌河自来水厂地下水井群、卫辉市塔岗水库、辉县市占城镇和庄村地下水井、嵩县田湖镇地下水井群、洛阳市涧河王府庄,三门峡市陕州区(原陕县)西张村镇地下水井群、硖石乡地下水井和硖石乡清水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有关省辖市政府要根据新调整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勘定保护区边界,制定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保护区环境问题整治、应急应对、环境评估、环境监管等方面措施,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监督和管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水质安全。取消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地方要做好替代水源的后续规划建设工作,完善相关水厂的取水许可审批手续。如发现水源地水质恶化的现象或趋势,要及时报告省政府。

省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26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