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在2025年11月的一天,被杨某主动添加为微信好友。
聊天过程中,杨某虚构其手中有中华双中支、金陵十二钗香烟,张先生信以为真,遂以每条447元的价格购买了34条中华双中支、以每条238元的价格购买了2条金陵十二钗香烟,总购价15674元,通过微信转账付款。
令张先生始料未及的是,满心期盼的香烟包裹送达后,开箱竟只有卷纸、化妆品、手提袋、红枣等普通物品,不见半条香烟。
察觉被骗的张先生当即通过微信联系杨某讨要说法,杨某仅于12月7日退还3612元后便彻底失联,张先生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案件办理过程中,杨某家属主动退赔及赔偿张先生3万元,取得谅解。
法院裁判
法院经依法审理认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确已构成诈骗罪。综合考虑杨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等,依法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官提醒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任何财富的获取,都必须以合法合规为前提,妄图通过欺诈手段牟取不义之财,终究难逃法律的制裁。本案中,被告人杨某为骗取他人钱财,虚构香烟货源,最终依法受到了惩处。
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香烟务必选择持证经营的正规渠道。如通过微信等其他渠道购买,务必仔细核实对方身份与交易资质,审慎转账付款,不给不法分子留下可乘之机。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来源:离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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