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网8月11日 近日,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公开行政处罚信息,青岛泰龙钢构有限公司因擅自拆除喷漆废气治理设备、在无有效治污设施条件下开展喷漆作业,有机废气直排污染大气,被处以罚款33500元,处罚文书编号青环罚〔2026〕08023号,公示日期为2026年8月10日,目前该企业尚未履行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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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执法线索记录,本次查处依托“上合e环”数智监管平台预警启动核查。平台监测显示,2026年5月16日至6月15日期间,青岛泰龙钢构喷漆生产线与配套废气治理设施电流数据长期异常,存在生产而治污设备停运的可疑情形。2026年6月15日,执法人员赴企业开展现场检查核实。

经现场勘查确认,该企业计划更新喷漆工序有机废气处理装置,于5月初将原有“UV光解+活性炭吸附”整套废气治理设施全部拆除,但新治理设备仅完成废气管道铺设,并未建成具备废气净化能力的完整处理系统,车间喷漆工序处于无有效治污设施状态。执法人员调取车间监控录像固定关键证据,视频清晰记录6月10日、11日、13日企业持续开展钢构件喷漆加工,喷漆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无收集、无净化,直接向外排放。

该企业拆除原有治污设备、未完成新设备建设却照常生产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须配套并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之规定。生态环境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万元至20万元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结合企业违法情节、数字化监测与监控视频完整证据链,胶州分局依法作出罚款33500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大众报业·半岛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