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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纳入个人征信系统,作为一项涉及数百万人的公共政策,只有“从严从重”、“动真格”的形式美感,并没有多少实质意义。

撰文丨关不羽

近日,深圳已正式将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纳入个人征信系统。依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非机动车驾驶人一年内被罚款五次以上,或一年内三次以上交通违法未处理,违法信息将被推送至征信机构。

目前宝安区已依法将 50 名骑行市民的违法信息录入信用信息系统。

个人征信系统不是“大箩筐”,不要啥都往里装。

这种滥用征信的“动真格”、从严从重,起不到治理效果,只会造成征信系统失范、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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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征信污点”震慑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是大炮打苍蝇,动静很大,效果微乎其微。

电动自行车是典型的平民交通工具,主要用户是社会中下层。

深圳的小电驴保有量高达五六百万辆,以底层居民为主。其中绝大部分人连正规金融系统的普惠金融都很难触及,被征信拉黑又如何?

绝大部分中国老百姓的银行贷款刚需,有且仅有房贷。借不到房贷买不了房,兹事体大。

但是,深圳小电驴用户高攀得起深圳房市吗?

以深圳的房价,没钱的是不用想了,有点小钱的都够呛——别说户口了,连居住证都未必有。

征信系统还捆绑了其他“惩罚”,诸如限制考公考编、“高消费”等等,也类似。这些“高端局”本来就不带人家玩,又谈何震慑力?

当然,也不排除少数特例。比如211、985毕业生一边备考一边送外卖的励志故事,但是这毕竟是少数中的少数。

必须承认,大炮总是能打到几个特别倒霉的苍蝇,这并不能解决问题。

将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纳入个人征信系统,作为一项涉及数百万人的公共政策,只有“从严从重”、“动真格”的形式美感,并没有多少实质意义。

法不责众是现实,社会底层的“众”配不上征信大杀器的“高级惩罚”也是现实。

或许有人会提出加码“从严从重”,扩大征信的惩罚力度。罚不到本人就罚“软肋”。

网上就曾盛传“父母老赖、醉驾案底,耽误孩子考军校、警校”,但是这些只是谣传。搞株连还算是“个人征信”吗?法律不允许。

当然,这不重要,重要的是现实执行也行不通。

真要从严从重搞株连,激化社会矛盾的巨大成本和风险,是无法承受的。

试想一下,宝安区不到一个月就把50人的违法信息录入征信,一年少说也是大几百。如果株连百八十个底层家庭的“软肋”,造成的舆论风险、社会风险可控吗?谁都不敢打包票。

如果整个深圳都搞这套,后果更是不堪想象。“从严从重”百分之九十九都是不切实际的口嗨罢了。

归根结底,用个人征信的大杀器“惩罚”低层次、高频次的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是用错了工具。

个人征信系统本质上是为金融信贷服务为主的商业体系,征的是“经济信用”,管的是经济活动,只有在专业边界内才能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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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政府把个人征信系统当作行政处罚手段,纷纷出台土政策,什么都往里塞的个人征信“箩筐化”,前几年就曾闹得沸沸扬扬,殷鉴未远。

2006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正式运行。经历十多年的积累和调试,2019年4月上线新版个人征信报告,正式成为全球规模最大的征信系统。

中国作为人口大国、经济大国,从零开始搭建个人征信系统,难度可想而知。建起来不容易,玩坏却很容易。

新版个人征信报告上线前后,很多地方政府纷纷搭便车,“征信创新”五花八门、匪夷所思。

把拖欠水电费、手机欠费等鸡毛蒜皮,郑重其事地纳入征信都算是各地的常规操作。

脑洞大开的有随地吐痰、恶意频繁跳槽、公共场所不戴口罩、宠物扰民、没有“常回家看看”、公交霸座……无所不征,无所不用其极。

甚至有的地方政府自我放飞,堂而皇之地把个人征信体系用于全国文明城市评比。

一些地方政府想要塞进“征信大箩筐”的事项太多太杂,索性打包成“信用分”的土政策。

比如,杭州的“惠信分”、宿迁的“西楚分”、福州的“茉莉分”、厦门的“白鹭分”等等。“做题家”思路发挥到极致,也乱到了极致。

这些土政策不仅“评分”标准不一,对应的“罚则”也五花八门。其中就有“信用分”和入学、就业甚至社会救助挂钩的强行捆绑。地方政府的征信权急剧扩张,甚至带动了“洗信用”的黑产繁荣。

各地随意设置征信标准、小过大惩,征信体系大量道德捆绑,既不公平,也不合理。

居民动辄获咎,莫名其妙就上了“黑名单”,也引发了民怨。种种乱象造成个人征信体系混乱不堪,公信力和专业性严重下降。

各地“征信”的标准不一,显著降低了系统的公平性。大量和经济活动无关的“私货”夹带,污染了个人信用数据库,降低了系统效率。

本来应该成为征信体系核心的个人征信报告记录了大量与金融信用、经济活动无关的鸡零狗碎,还有什么价值?

征信“箩筐化”后,这套系统唯一的价值就是附加的各种“惩罚”,压根起不到金融系统的风控作用。

地方政府征信权的扩大泛滥,与央行建设个人信用体系的初衷南辕北辙。本来应该是全国统一的征信标准,却成了各地各自为政、想一出是一出。

本来用于防范金融系统风险、提高经济效率的专业体系,却成了画地为牢、动辄获咎的规则陷阱。完工没几年的个人信用体系,变味了。

因此,国家层面不得不迅速做出反应,大力出手干预。

2020年11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门讨论信用体系建设的议题,会议决定“坚持依法合规、保护权益、审慎适度、清单管理,规范和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有序健康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各地的征信乱象踩了一脚刹车。

但是,这一脚刹车并未对地方政府的扩权冲动形成制度性约束。

时隔数年,“征信大箩筐”又有卷土重来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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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将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纳入个人征信系统,并非个案。

近期各地方政府又对个人征信系统表现出高度的“热心”。沉寂已久的地方“信用分”又成了香饽饽:

山西省发改委印发《山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26年行动计划》,鼓励各市探索地方特色个人信用分建设,推动跨地域信用分互认云云。

福建通过《福建省社会信用条例》,目标2028年底前实现省内跨城市守信激励场景互认。

山东省济南市于2026年8月正式施行“泉诚分”个人诚信积分管理办法。

尽管这些新出台的地方政策文件照例都有“法治化”、“规范化”等等原则约束,但是行政扩权真能做到自我约束、自我规范吗?

上一轮地方政府征信权扩张的殷鉴未远,当年的文件里不也是写满了“法治化”、“规范化”的正确表达?

造成征信“箩筐化”乱象的,并不是缺少这些纸面上的“重要原则”,而是社会治理的观念错位。

以罚代管,是中国社会治理的老问题。很多社会问题的形成是长期的、复杂的,本就不是靠“从严从重”、“动真格的”能管好的。

比如深圳电动自行车交通违规问题,就是复杂、深层次的城市交通难题。

超大型城市自带的“城市病”,城市规划、城市交通基础建设的“物理缺陷”,都是难以解决的沉疴顽疾。

历届地方政府因此承受了巨大的治理压力,可以理解,也应予同情。但是,病急也别乱投医,不要城市交通病没治好,还闹出一堆用药过猛的副作用。

即便是“惩罚型治理”,也不能不讲专业性。社会问题千千万,一把钥匙只能开一把锁。

个人征信体系是金融工具,适用于经济活动领域,这是专业性的边界。地方政府把个人征信体系用成了行政处罚手段的“驭民术”,注定是不好用、用不好。

我国的地方治理从来都不缺惩罚工具,那些专业工具没管好、没管住的社会问题,用个人征信体系越界管理就能管好、管住吗?

纸上谈兵,徒增烦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