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正在审理离婚纠纷,当事人本该坐在席位上陈述自己的诉求,吴春霞却在离婚庭审现场被执法人员直接带走。
没有精神病鉴定,没有充分的法律文书,她先被拘留十天,随后强行送入精神病院,在高墙之内度过了暗无天日的132天 。
一个精神正常的普通人就这样“被精神病”……
吴春霞,1974年生于河南周口川汇区的普通农家,高中毕业,头脑清晰能写材料,原本拥有一个平凡的家庭。
1999年与丈夫李振红结婚,第二年儿子降生,日子平淡安稳,变故发生在2003年,丈夫发生婚外情,家庭裂痕彻底爆发。
此后丈夫频繁对吴春霞实施家暴,打骂、摔砸家中物品,最后直接将她赶出家门,甚至放出狠话,只要吴春霞敢回家,就继续动手殴打 。
为了孩子,也为维护自身权益,吴春霞先后向村委会、乡妇联、省妇联求助,希望能够调解婚姻矛盾。
调解无果之后,她远赴北京,找到全国妇联反映自己遭受家暴的遭遇,多次信访,让吴春霞被当地列为重点维稳对象。
丈夫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吴春霞也希望通过法庭,争取孩子抚养权与属于自己的财产,她万万没有想到,这场离婚官司会将自己推入深渊 。
2008年7月16日,周口市川汇区法院沙北法庭,离婚案件如期开庭,法官正在主持庭审,吴春霞正准备陈述自己的意见。
就在庭审进行的过程中,几名公安人员未经法庭许可,直接闯入审判现场没有出示完整手续,当众将吴春霞控制,直接带离法庭。
这一幕让在场法官、书记员、旁听人员全部愕然,离开法院之后,吴春霞被处以行政拘留十天。
拘留期满仅仅隔了一天,7月25日,她又收到劳动教养一年的决定,7月26日,劳教决定作出的第二天,吴春霞没有被送往劳教场所,而是直接被强行送进河南省精神病医院收治,从此失去人身自由 。
从被抓走那一刻起,吴春霞始终坚称自己精神完全正常,没有任何精神疾病,没有人愿意听她辩解。
入院前没有做过任何司法精神病医学鉴定,依靠相关部门送来的材料,医院便将她作为精神病患者接收治疗 。
接下来的132天,成为吴春霞一生挥之不去的噩梦,精神病院的病房铁门紧锁,隔绝了外界一切联系。
她不允许外出,不允许家人探视,不能接打电话,完全与外界隔绝,每天医护人员强制给她服用大量精神类药物,药物带来剧烈副作用,头晕、恶心、浑身无力。
每周还要接受数次电针治疗,电流穿过身体,带来钻心的剧痛,每一次治疗,都是生理与心理双重折磨 。
病房中,身边大多是真正的精神病患者,哭闹、喊叫、冲突时常发生,清醒的吴春霞被困在这样的环境中,每一天都活在恐惧之中。
她无数次向医生反复解释,自己没有精神病,是被错误送进来的,可所有申辩都被当成是精神病发病的胡言乱语。
她想要申诉,想要联系家人的所有途径全部被堵死,她只能默默隐忍,一边被迫服药接受治疗,一边在内心默默记下每一天,期盼能够活着走出这座高墙。
2008年12月5日,吴春霞终于获准出院,离开精神病院那一刻,她身体已经被药物摧残得十分虚弱,但头脑依旧清醒。
经历拘留、劳教、精神病院的非人遭遇之后,她没有选择沉默,下定决心一定要讨回公道,证明自己没有精神病,追究相关方的违法责任 。
维权之路布满荆棘,吴春霞整理证据材料,四处申诉、信访,2009年6月,当年对她作出的劳动教养决定被正式撤销。
2011年,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也被撤销,她拿到了一点点数额微薄的国家赔偿,这远远不足以弥补她遭受的伤害 。
随后,吴春霞提起民事诉讼,将河南省精神病医院以及当地街道办事处告上法庭。
法庭经过审理,认定医院在没有司法精神病鉴定的情况下收治吴春霞,街道办事处参与送治,共同构成侵权。
2012年,吴春霞拿到民事胜诉判决,获赔十四万五千余元的赔偿款 。民事官司胜诉,吴春霞知道,事件的源头还没有得到法律评判。
她继续提起行政诉讼,起诉当年将自己强行带走、送进精神病院的周口市公安局,一审、二审几经波折,案件一路打到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4年5月河南高院作出终审判决,公安机关将吴春霞送进精神病院,没有依法进行司法精神病医学鉴定,该行政行为属于违法。
拿到这份沉甸甸的终审判决书,多年奔波维权的吴春霞,站在省高院门口拍下照片,多年的委屈,终于得到法律层面的认可 。
案件曝光后在全国引发巨大震动,“被精神病”这一社会现象走进大众视野。
一个正常公民,仅仅因为信访,就在离婚庭审现场被带走,不经鉴定被送入精神病院剥夺自由132天,这样的遭遇,让无数人感到震惊。
这起案件也间接推动了《精神卫生法》的出台,法律明确规定,强制收治精神障碍患者,必须要有严格医学鉴定、司法审查程序,从制度层面防范正常人被强行送进精神病院的悲剧重演 。
吴春霞最初只是一名遭遇家暴、想要维护婚姻权益的普通女性,她本应依靠法律保护自己,却遭遇非正常对待。
即便后来官司全部胜诉拿到赔偿,132天精神病院的囚禁、药物与电针带来的身体损伤,多年信访诉讼耗费的青春与精力,是金钱永远无法抚平的创伤。
精神病院本应救治病患,绝不能变成限制普通公民人身自由的工具,每个普通人的人身自由都受法律保护。
任何人,任何机构都不能随意以“精神疾病”的名义剥夺公民自由,法律的意义是守住普通人权利的底线,避免类似的悲剧再次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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