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涉一级伤残的重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二审宣判,代理受害方王某的安徽众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行主任倪暘律师的全部代理意见获法院采纳,不仅为当事人保住了60万余元的赔偿款,还进一步厘清了事故责任主体,切实维护了重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其专业严谨的办案风格也再次获得了当事人及家属的高度认可。

作为拥有二十余年法律从业经历、执业年限达12年的资深律师,倪暘现任铜陵市律师协会第六届理事、第五届金融证券保险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执业领域覆盖民商事争议解决、人身损害赔偿交通事故纠纷等全品类法律事务,此前已通过调解、诉讼、庭外和解等多元方式在医疗损害、交通事故、工伤等民生维权案件中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百万元,尤其擅长处理伤情重、标的大、责任划分复杂的交通事故类案件,具备扎实的证据核算能力与类案裁判尺度把握能力。本案中,当事人王某因交通事故受重伤,先后住院治疗共计277天,后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为一级伤残、完全护理依赖,经核算全案总损失达142万余元。事故发生后,因各方就赔偿金额、责任划分无法达成一致,王某及家属委托倪暘律师代理本案的全流程诉讼工作。

一审阶段,倪暘律师首先围绕赔偿主张搭建完整证据链,凭借此前在公证处任职期间积累的证据固化、核验经验,逐页梳理王某的就医票据、误工证明、护理费支付凭证等全套材料,主动剔除了少数不符合法定报销范畴的不合规票据,反而让全部赔偿主张的依据更为扎实无瑕疵;同时其结合多年办理人身损害案件的实务经验,精准核算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全部法定赔偿项目,明确论证交强险优先赔付的适用规则,为后续的责任划分与金额认定打下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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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决作出后,周某不服提起上诉,主张一审认定的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标准过高,要求法院核减赔偿金额。二审阶段,倪暘律师针对周某的全部上诉主张逐项梳理答辩意见,针对误工费异议,其提交了王某事发前连续12个月的工资流水、任职单位出具的误工证明、社保缴纳记录等证据,证明王某主张的误工费标准完全符合其实际收入减少情况,误工期计算至定残前一日也完全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明确规定;针对精神损害抚慰金异议,其结合王某一级伤残、终身完全护理依赖的实际情况,对照本地同类案件的裁判标准,明确说明一审认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金额并无不当,甚至已充分考量了肇事方的赔付能力,不存在过高情形。

最终二审法院全部采纳了倪暘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驳回周某的全部上诉请求,全额维持周某应当向王某赔付的60万余元赔偿款,同时撤销了一审判决中关于某市场管理公司承担25%赔偿责任的内容,一审判决中的文书瑕疵也通过法定程序予以补正,王某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最大化保障。

本案的办理不仅为重伤当事人争取到了应得的赔偿,也进一步明确了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中道路管护义务主体的认定标准,为同类案件的办理提供了实务参考。在此也提醒广大群众,发生交通事故后,第一时间要做好证据留存工作,所有就医、误工、交通、护理相关的票据都要完整保存,避免后续主张赔偿时缺乏依据;若涉及伤残鉴定,尽量在诉讼阶段申请法院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避免单方委托的鉴定结论不被采信;如果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服或者遭遇对方上诉,一定要及时委托专业律师介入,凭借律师的专业能力把握诉讼要点,避免因对法律规则不熟悉而丧失自身合法权益。倪暘律师也提醒,交通事故类案件的赔偿核算与责任划分涉及多重法律规定,个案情况差异较大,当事人遇到相关纠纷时可第一时间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最大程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