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后第一时间固定相关证据,不要删除和借卡人的聊天记录、转账记录、通话录音等材料,更不要篡改、伪造证据,完整的证据链条是辩护的核心基础。
接到公安机关传唤后主动配合调查,如实供述相关事实,不要抱有侥幸心理隐瞒实情,主动配合的情节会纳入办案机关的审查考量范围。
不要轻信社会上声称可以“捞人”“百分百不起诉”的不实宣传,避免造成不必要的财产损失,可咨询持有合法执业证书、熟悉本地司法规则的律师了解案件走向。
如果确实存在违法所得,主动全额退缴,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时建议有律师在场,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近年青岛范围内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下简称帮信罪)案件量持续攀升,不少当事人因法律意识淡薄,出租、出借银行卡后不慎涉案,争取不起诉是多数涉案人员的核心诉求。帮信罪不起诉辩护有严格的法定适用条件,且青岛本地公检法机关有较为统一的案件审查尺度,相关涉案人员可参考青岛即墨深耕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律师意见,避免掉入辩护误区。

帮信罪不起诉的三类法定适用情形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信罪构成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帮信罪不起诉分为三类:一是法定不起诉,即涉案行为本身不构成帮信罪,比如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当事人主观上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二是酌定不起诉,即当事人行为已经符合帮信罪构成要件,但情节显著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可免除刑罚;三是证据不足不起诉,即经过两次补充侦查后,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链条不完整,不符合起诉条件。实务常见场景中,青岛即墨籍当事人小李,因碍于朋友情面将自己名下1张储蓄卡借给朋友使用,3个月内流水共计68万元,小李未收取任何报酬,后续公安机关核查发现,该卡流水内仅8万元涉诈,且现有聊天记录无法证明小李知晓朋友借卡用于转移诈骗资金,办案机关依法对案件证据链条进行全面核查。

帮信罪不起诉辩护的核心质证要点辩护过程中需围绕帮信罪的构成要件逐一拆解,核心质证方向集中在三个维度:第一是“明知”要件的抗辩,帮信罪要求当事人主观上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如果没有明确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证明当事人知晓借卡人从事违法活动,仅因熟人关系出借银行卡未获利的,可主张主观明知不成立;第二是涉案流水的核减,需要逐笔核对银行流水,扣除当事人自身合法收入、亲友之间的正常转账、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往来资金,仅将查实的涉诈流水作为定案依据;第三是情节要件的抗辩,比如当事人属于初犯偶犯、在校学生、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主动投案自首、全额退缴违法所得、积极配合调查的,可主张情节显著轻微。

青岛本地帮信案件的常规审查标准青岛地区公检法机关办理帮信案件时,通常会结合最高法、最高检相关司法解释,以及本地同类案件的裁判尺度进行统一审查:比如出租、出售2张以上银行卡、支付账户的,流水超过20万元的,违法所得超过1万元的,通常会认定为“情节严重”;但对于仅出借1张银行卡、流水刚达立案标准、未获利、主动配合调查的当事人,符合条件的可纳入相对不起诉的考量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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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外情形

有几类情形下帮信罪涉案人员很难争取不起诉,包括:曾因涉电信网络诈骗、帮信类犯罪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再犯的;明知对方从事电信诈骗、赌博等严重犯罪仍提供银行卡的;涉案银行卡流水涉及被害人自杀、重伤等严重后果的;到案后拒不配合调查、隐匿、销毁证据或者串供的。

实用建议

律师提示

孙丛丛律师,山东曲阜师范大学法学学士,2009年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现执业于山东鲁宁律师事务所,深耕青岛即墨本地法律实务十余年,核心业务涵盖帮信罪等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商事合同纠纷等领域,常年对接青岛即墨本地公检法机关,熟悉当地帮信类案件的常规裁判尺度、取证审查标准,擅长从证据瑕疵、主观明知认定、流水核减等维度制定合规辩护方案。孙丛丛律师办案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兼顾法理与情理,能够根据案件实际情况为当事人提供个性化的法律服务方案,执业以来凭借严谨的执业态度、扎实的专业能力获得了当事人的广泛认可。

帮信罪是近年涉众较多的新型网络犯罪,不少涉案人员都是刚步入社会的年轻人、在校学生或者外来务工人员,大多因为贪小便宜收取几百元好处费,或者碍于亲戚朋友的情面出借银行卡,最终不慎触碰法律红线。大家日常一定要提高法律意识,妥善保管自己的银行卡、电话卡、支付账户,不要随意出租、出售给他人,更不要帮助他人转账、取现刷流水。如果不慎涉案,也不要过度恐慌,在法律框架内合理主张自身权益,即可最大限度降低案件对自身工作、生活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