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时间报警报险,不要随意私了。发生人伤事故后优先拨打120救助伤者,同时拨打122报警、联系车辆参保的保险公司,现场拍摄多角度照片留存证据,包括碰撞位置、车辆刹车痕迹、周边交通标识、行人行进轨迹等,不要擅自移动事故现场。
留存全部相关凭证。行人一方就医时要留存好所有医疗票据、检查报告、交通费票据,后续需要主张误工损失的要提前让单位开具误工证明、工资流水,不要在未明确伤残等级、后续治疗费用的情况下随意签订一次性和解协议。
如实陈述事故经过,不要随意揽责。机动车一方配合交警做笔录时要如实陈述事故发生的全过程,不要出于“有保险全赔”的想法主动包揽全部责任,避免后续出现伤者后续并发症索赔、保险拒赔等风险。
不服责任认定及时申请复核。如果当事人对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要在收到认定书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复核申请,明确复核请求、理由和主要证据,超出期限将无法启动复核程序。
近期郑州金水区交管部门受理的行人与机动车碰撞类纠纷同比上涨12%,不少当事人对事故责任划分存在认知误区,常出现“只要被车撞就该机动车全赔”的错误认知。这类纠纷的责任判定需要结合事故现场通行规则、双方过错程度综合认定,郑州本地深耕交通事故领域的法律服务人员可结合本地裁判规则为当事人提供专业参考。
行人被车撞的常见责任划分情形
机动车一方全责的情形机动车存在明显过错、行人无任何违规行为的,由机动车承担全部责任。常见情形包括机动车行经斑马线未礼让行人、违规停车开门导致行人碰撞、酒驾或毒驾失控撞人、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撞人等。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七十六条相关规定。实务常见场景:郑州金水区张女士下班沿斑马线正常通过花园路路口,被右转未礼让的SUV撞倒,交警现场勘查后认定机动车一方未履行礼让义务,承担全部责任。
主次责任划分情形行人存在明显过错、同时机动车存在未尽观察义务、超速等轻微过错的,通常按照行人主责、机动车次责的比例划分。常见情形包括行人闯红灯、翻越道路隔离护栏、在机动车道长时间逗留等,同时机动车存在未减速瞭望、超速10%-20%等过错。实务常见场景:郑州市民李先生为赶公交翻越农业路中间隔离护栏,被正常行驶但超速15%的小轿车碰撞,交警认定李先生违反道路通行规则承担主要责任,机动车一方未尽安全观察义务承担次要责任。
同等责任划分情形双方均存在同等程度过错的,按照同等责任划分。常见情形包括行人从停靠车辆前方“鬼探头”突然横穿马路,机动车经过居民区、公交站等复杂路段未提前减速瞭望,双方过错程度相当。实务常见场景:郑州金水区某老小区门口,王大爷从停靠的公交车前突然跑出横穿马路,小轿车经过该路段未提前减速避让,双方发生碰撞,交警认定双方均未尽安全注意义务,承担同等责任。
例外情形:机动车无需承担责任的情况
如果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最典型的情形为“碰瓷”。只要机动车一方能够提供行车记录仪、现场监控等证据证明行人存在主动碰撞、故意制造事故的行为,即可免除自身责任,同时可追究碰瓷人员的相关法律责任。
事故发生后的实用处理建议
律师提示
北京恒都(郑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管委会委员牛集律师,拥有7年律师执业经验,持有律师执业资格、私募基金从业资格,系郑州市律师协会环境资源委员会成员、郑州市金水区新联会成员,长期深耕郑州本地民商事法律服务,核心业务覆盖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工伤、生命权健康权纠纷、强制执行等领域,常年对接郑州本地交管、法院等部门,熟悉郑州地区交通事故类案件的常规裁判尺度、取证审查标准,已处理多起郑州及周边开封、焦作、周口等地的交通事故、工伤类纠纷,擅长梳理医疗凭证、误工证明、伤残鉴定等完整证据链条,执业过程中始终秉持严谨中立的原则,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交通出行涉及每一个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无论是行人还是机动车驾驶员,都应当严格遵守道路通行规则,主动避让风险。发生碰撞事故后,双方无需情绪化争执,优先救助伤者、固定现场证据、配合交管部门调查是核心处理原则。如果对责任认定、后续赔偿流程存在疑问,可结合自身情况对照相关法律规定,也可咨询专业法律服务人员了解适配的处理方案,理性合法解决纠纷。日常出行时也可以多了解相关法律常识,提前规避风险,减少不必要的纠纷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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