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迷信类诈骗、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案件,接受讯问不要替人揽责
团伙案件 · 讯问风险 · 个人刑事责任
在涉迷信类诈骗、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等团伙案件里,有一种情况并不少见:
人已经到案了,普通成员仍然相信原来的老板、老师或者负责人,甚至会主动替对方承担责任。
邹凌瀚律师团队在办理这类宗教、国学领域刑事案件时,对这种情况会格外警惕。
问
同事
邹律师,人都已经被抓了,为什么还有人会主动替老板、替负责人扛事情?
答
邹律师
因为有些人最开始就是“相信”以后才加入的。
他可能原来只是学员、信众,后来进入公司或者机构工作,一直认为自己是在学习、传播文化或者帮助别人。
即使已经到案,他也未必马上意识到整个案件到底发生了什么。
普通成员看到的,很多时候只是自己负责的那一小部分。负责人怎么决策、钱怎么收、材料有没有造假、资金最后去了哪里,他可能根本不知道。
普通成员看到的,可能只是案件的一部分
这时候最容易发生的,就是替别人揽责任。
问
同事
如果他觉得老板以前对自己不错,主动说“这个事情就是我干的”,会有什么后果?
答
邹律师
刑事案件里不能讲这种“义气”。
接受讯问最基本的一条,就是自己知道什么说什么,自己做过什么就说什么。
接受讯问,先把自己的事实说清楚
自己知道什么
说什么
自己做过什么
说什么
没有做过的,不要为了保护谁往自己身上揽;不知道的,也不要靠猜测替别人解释。
因为你根本不知道其他同案人员已经说了什么。
你这里把责任往自己身上揽,别人可能正在如实交代,甚至也有人在往外推责任。最后如果几份证据都指向你,再加上你自己的供述,问题就可能越来越严重。
主动揽责,可能把证据一步步引向自己
这也是邹凌瀚律师在团伙型刑事案件中经常提醒当事人的一点:
不要主动制造对自己不利的证据。
问
同事
那是不是反过来,什么都少说、什么都往外推,反而更安全?
答
邹律师
也不是。
办案人员有自己的侦查方式。你如果什么都否认、什么都往别人身上推,反而可能让人觉得你在刻意回避。
所以不是“大包大揽”,也不是“胡乱甩锅”。
不是两个极端,而是回到自己的行为
自己实施过什么,就如实说明;没有参与、不了解的,也要明确讲清楚。
团伙案件里,每个人加入的时间、岗位、权限、接触的信息都可能不同。
团伙案件,不能跳过对个人行为的审查
01加入时间什么时候进入公司、机构或者相关组织。02岗位实际负责什么工作,具体实施过什么行为。03权限有没有决策权,能不能接触核心事项。04信息范围按照其身份和工作内容,实际上能够知道多少事情。
前面我们一直强调,不能因为一个机构涉嫌犯罪,就认定所有成员承担同样责任。
到了讯问阶段也是一样:
不要用别人的行为代替自己的行为
更不要把别人的责任主动变成自己的责任。
法律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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