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的人心酸不已!广东,4岁女童无人照顾,深夜露宿街头!知情人表示,孩子父亲无业,母亲离家,爷爷丧失劳动能力!有关部门回应:家庭暂不符合申请低保条件!网友:请问,低保标准是什么?

刷到这个视频的时候,我堵得嗓子眼发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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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茂名下面的一个小村镇,7月底的夜里,凌晨四点多,一个四岁小丫头趿着大好几码的破拖鞋在街上晃悠!

她的衣服脏得看不清原来的花色,手腕上还有块明晃晃的烫伤印子。

后来她累了,直接往路边空地上一躺,没有一个人照顾她。

网友看到这视频,都心疼这个孩子,想知道她的父母为什么不管她?

后来周围村民说:“这孩子的妈早就跑了,爷爷瘫在床上半点儿动不了,爹虽然四肢健全,但失业在家。一家三口是有个破房子能遮雨,但平时孩子吃不饱穿不暖根本没人管,就跟养了一只狗似的满村瞎跑。”

而有关部门回应:孩子有父亲,且父亲是有劳动能力的,所以“暂时不符合低保申请标准”。

这下网友炸锅了:

“合着低保的门槛,是先把娃熬出点啥事、爹躺床上动不了才算够着线?大半夜派人轮流蹲路边看娃有没有被蚊子抬走?等娃真烫伤感染出大事,才能算符合“救助标准”是吧?”

“政府不能因为女孩有父母就放任不管,如果父母不尽抚养义务的话,福利院应该收养,并且想女孩父母收取抚养费,无爱的家庭对女孩的伤害更大!”

“我觉得未成年人保护法应该保护这样的孩子,而不是那些未成年罪犯!”

“给她父亲找个工作不就解决了吗?”

“虽然我为女童的遭遇感到可惜,但父母健康,母亲只是离家不是残的,父亲也不是残疾的,名下有房子,说白了就是懒,这还真不能作为申请低保标准!”

“这不是低保的问题,是作为监护人的父亲没有照顾好孩子,要追责。不能一味低保纵容懒惰的人!”

“如果非常非常困难,不给小孩提供优越的生活可以理解,但为什么那么晚,都不去找孩子,让她露宿街头,不想养就别生,或者送给别人也可以,这样会让孩子多伤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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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解析】

我的看法是,所谓的“低保标准”本来是给活人托底的,不是卡在纸面上去刁难活人的,要是看着惨状都不敢灵活出手,那再漂亮的救助文件,都是纸上画出来的饼,半毛钱暖和气都落不到穷人身上。

“有劳动能力”不等于“有监护能力”,更不等于“孩子能吃饱穿暖”!

一个四肢健全却失业在家、连4岁亲生女儿都管不了、任由她深夜露宿街头的父亲,在纸面上是“有劳动能力”,在现实里却是个“不合格监护人”。

现在倒好,因为爹“能干活”,孩子就得挨饿受冻睡大街。这哪是守住政策底线,这是拿制度的死板,去惩罚一个毫无反抗能力的4岁娃娃!

低保标准不该是冷冰冰的算账公式,更不该成为见死不救的挡箭牌。孩子等不起,也别拿“情况复杂”当借口,赶紧兜底才是正经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