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五"规划落地后,城市更新律师业务版图如何重塑
导语
2026年5月22日,《城市更新"十五五"规划》(国发〔2026〕12号)正式印发,10项主要指标、23项重点任务、14项重大工程和行动构成了未来五年的城市更新总蓝图。对律师行业而言,这份规划不仅是政策信号,更是一张业务版图的重新划分图——哪些传统业务将萎缩,哪些新兴领域将爆发,哪些能力短板亟待补齐?本文从业务结构、客户结构和能力结构三个维度展开分析。
一、业务结构重塑:从"征收诉讼"到"全流程顾问"的赛道迁移
过去十年,城市更新律师的业务结构中,征收补偿争议代理长期占据六成以上份额。但《规划》明确的"留改拆"并举方针,正在从根本上改变这一格局。
萎缩中的业务:纯粹以征收补偿为标的的诉讼代理将逐步收窄。原因有二:一是"留"和"改"的占比提升意味着拆迁量相对下降;二是协议搬迁模式的推广使得补偿协商更多在行政程序前端完成,进入诉讼的案件比例降低。
爆发中的业务:以下三个领域值得重点关注。
其一,城市体检的法律合规服务。《规划》要求"健全城市体检与城市更新一体化推进机制",住建部在2026年6月8日吹风会上进一步明确,各地须依据体检结果科学编制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城市体检涉及大量数据的采集、评估和公示,其中的个人信息保护(《个人信息保护法》)、政府信息公开、评估结果的合法性审查等,均为律师可以切入的新领域。
其二,存量用地盘活的法律架构设计。自然资源部与住建部联合发布的226号文(自然资发〔2025〕226号)打开了土地用途转换、混合利用的政策窗口,但具体项目的合规路径设计——如何合法实现"工改商""工改居",如何设计土地作价出资(入股)方案——高度依赖律师的专业能力。
其三,城市更新基金的设立与合规运营。2026年4月,财政部、住建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2026年度中央财政支持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6〕14号),明确中央财政支持不超过15个城市,对东部、中部、西部、东北地区分别给予不同补助标准。财政资金撬动社会资本的模式下,基金的设立、投资决策、退出安排等环节均需法律支持。
二、客户结构重塑:从"单一服务被征收人"到"三方客户并重"
城市更新涉及政府、开发企业、权利人三方主体。《规划》落地后,律师的客户结构将发生显著变化。
政府端:随着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城市体检的开展,政府部门的合规需求激增。包括规划调整的程序合规审查、搬迁补偿方案的合法性论证、特许经营协议的起草与谈判等。对于具备行政法背景的律师,这是一个重要的增量市场。
企业端: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城市更新运营商的需求最为多元,包括项目尽调、合作架构设计、投融资合规、施工合同管理、资产运营法律支持等。这一端的服务特点是周期长(通常3-5年)、标的额大、专业复合度高。
权利人端:被征收人、业主委员会、村集体的法律服务需求不会消失,但服务内容将从"代理诉讼"转向"协助参与协商、审核补偿方案、维护共有权益"等非诉服务。
值得关注的是,三方的利益并非始终对立。在城市更新项目中,律师若能在三方之间搭建利益平衡的法律架构,将创造更大的服务价值。这就要求律师突破传统的"代理人"角色,向"项目架构师"转型。
三、能力结构重塑:城市更新律师的"新三板斧"
面对业务和客户结构的双重变化,律师需要重构自身的专业能力体系。
第一板斧:规划与土地法的复合能力。城市更新项目的核心法律问题往往出在规划和土地端——详细规划的调整程序是否合法?土地用途转换的审批链条是否完整?存量用地的权属是否清晰?这要求律师不仅要懂《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还要熟悉各地城市更新条例中的特殊规定。
第二板斧:投融资法律架构的设计能力。从财办建〔2026〕14号文明确的中央财政支持,到226号文允许的带条件招拍挂和协议出让,城市更新项目的资金安排日趋复杂。律师需要掌握PPP、ABO、F+EPC等投融资模式的法律适用,以及政府专项债、城市更新基金等工具的使用规则。
第三板斧:争议解决的多元策略。《规划》强调公众参与和协商共治,这意味着未来城市更新中的争议解决将更依赖协商、调解、听证等非诉讼方式。律师需要将"诉讼思维"升级为"争议管理思维",在前端做好程序合规,在中端推动协商解决,在末端备好诉讼预案。
结语
《城市更新"十五五"规划》落地后,律师的业务版图正在经历十年一遇的结构性重塑。业务从诉讼转向非诉、客户从单一转向多元、能力从专业转向复合——这三个趋势不可逆转。对于有志深耕这一领域的律师,当下最重要的不是追逐热点,而是系统性地补齐规划、土地、投融资三大能力短板。
参考文献/法条索引
1. 国务院《城市更新"十五五"规划》,国发〔2026〕12号,2026年5月22日
2. 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支持城市更新行动若干措施的通知》,自然资发〔2025〕226号
3. 财政部、住建部《关于开展2026年度中央财政支持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6〕14号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
6.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2021年11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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