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农业财政金融互动政策体系,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日前,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入实施财政金融互动政策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自2026年8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实施农业信贷担保补助

最高给予5000万元/年

《实施方案》提出,对在我省以粮食生产经营、现代农业发展为重点,以符合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对象的粮食生产经营信贷担保和现代农业发展信贷担保予以支持。对不以营利为目的,且达到一定规模的省、市、县级政策性农业担保机构,根据年度农业担保情况,省级财政给予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年补助。

实施银行贷款贴息

重点面向“三大主粮”、油菜等

一方面,开展省级财政农业产业化银行贷款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业产业化银行贷款予以贴息。其中,固定资产贷款贴息的重点是农产品初加工项目、农机具购置、烘干冷链物流建设、新建厂房以及盘活闲置猪场、新建规模化养殖场、畜禽屠宰精深加工、粮油生产或养殖的农业产业化项目等。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的重点是“三大主粮”、油菜、大豆、青稞生产及其初加工,畜禽养殖、屠宰精深加工,现代农业种业、农机、烘干冷链物流的农业产业化项目等。

另一方面,开展国家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试点,对符合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的设施种植、设施畜牧、设施渔业等领域银行贷款予以贴息。其中:对保障粮食和油料、蔬菜等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的贷款予以优先支持。

《实施方案》提出,将规范运行风险补偿金,进一步规范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贷款风险补偿金账户管理,健全制度机制,优化运作方式,强化风险防范。研究制定省级补助政策,引导地方管好用好风险补偿金资金池,积极发挥增信分险功能。

《实施方案》要求,持续完善工作协调机制,严格绩效监督管理。勇于探索创新,因地制宜探索财政金融互动政策。加强总结提炼,适时推广经验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