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5366,证券简称:宏柏新材)于2026年8月13日发布公告称,公司实际控制人纪金树先生、林庆松先生、杨荣坤先生近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将原一致行动协议的有效期修改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百〇八个月,以进一步稳定和巩固公司控制权。

协议续签背景与历程

公告显示,纪金树、林庆松、杨荣坤三位实际控制人曾于2017年12月17日首次签订《一致行动协议》,约定有效期为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即2023年8月11日期满)。为维护控制权稳定,三人于2023年8月4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将有效期延长至公司上市之日起七十二个月。此次签署的《补充协议二》是对原协议有效期的再次调整。

股权结构与控制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持股方式 纪金树 3,121,795 0.40% 直接持有 林庆松 1,965,160 0.25% 直接持有 宏柏化学有限公司、宏柏(亚洲)集团有限公司 234,889,120 30.39% 间接合计持有 控股股东及实控人合计 239,976,075 31.05% 直接+间接持有

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根据《补充协议二》,原《一致行动协议》第3.2条关于有效期的约定由"自宏柏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修改为"自宏柏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百〇八个月"。该补充协议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与原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且在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撤销或变更。

对公司的影响

宏柏新材表示,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未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实际控制人仍为纪金树、林庆松、杨荣坤三位先生。此次协议续签有利于维护公司实际控制权的稳定,保持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的一致性,保障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管理的连贯性与稳定性,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不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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