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征收过程中,很多人拿到补偿决定后觉得不对劲,但又不知道能不能推翻。今天就来说说,补偿决定如果存在问题,法院到底能不能判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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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能,法律有明文规定
补偿决定只要有问题,法院就可以判撤销。法律列出了六种情况,只要符合其中一条,就有戏:
证据不足、用错了法律、程序违法、越权办事、滥用职权、明显不公平。
这六条可以分成两大类——程序出了问题和内容出了问题。沾上任何一条,补偿决定就可能被法院撤掉。
二、办事流程不规矩

程序违法,就是做决定的过程不按规矩来。常见的有这些:
评估机构没跟房主商量就定了。 法律规定评估机构应该由被征收人商量着选,商量不成再通过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如果征收方直接指定一家,连招呼都不打,这就违规了。
评估报告出在补偿决定之后。 有个真实案子:区政府先出了补偿决定,过了十几天才出评估报告。法院说,做决定的时候连评估报告都没有,相当于凭空定价,直接给撤了。
该送的文件没送到人。 评估报告、补偿决定这些关键文件,该送到谁手里就得送到谁手里。有个案子中,征收方把文件扔给了当事人的儿子,但儿子不是房主,法院说这等于剥夺了房主提意见的权利,撤销了补偿决定。
出决定的部门没资格。 补偿决定必须是市、县级人民政府出的。街道办、镇政府或者某个临时机构出的,都属于越权,照样能撤。
三、补偿内容不对劲
实体违法,就是补偿决定的内容本身有问题。常见的有:
该补的项目漏掉了。 比如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水电燃气这些该单独算的项目没算进去。有案例中补偿决定漏算了近200平方米的地,法院认定事实不清,判决撤销。
只给了一种补偿方式。 法律规定可以选择要钱,也可以选择要房(产权调换)。如果补偿决定只给一条路,法院通常会判撤销。
补偿价明显低于市场价。 法律规定补偿不能低于周边类似房子的市场价。如果明显偏低,法院该撤就撤。

四、撤销之后呢?政府得重新出

法院判决撤销补偿决定后,通常会责令政府重新做一个合法的补偿决定。但重新做的不能跟原来被撤的那个基本一样,得把原来的问题纠正了。

五、总结

补偿决定程序违法或者实体违法,法院就可以判撤销。
程序违法看过程——评估怎么选的、文件送到哪了、谁出的决定。
实体违法看内容——项目漏没漏、方式给没给、价格合不合理。
记住一个数字:6个月。 对补偿决定不服,必须在收到之日起6个月内向法院起诉。过了这个时间,法院就不受理了。
觉得补偿决定不对劲,别拖,赶紧找专业律师看看,6个月一过就彻底没机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