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窗户一开,油烟味比饭香味还浓。”

这句话,

戳中了不少一楼临街住户的痛

但从8月15日开始,《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法典明确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违规且拒不改正的,将责令关闭,并处1万元至1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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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法典做了一个关键调整:把治理关口往前移。要求地方政府在餐饮经营者登记注册环节,提前告知选址的禁止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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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网友也在问:以前就开在楼下的老店怎么办?

法典管的是“新建、改建、扩建”,已经合法经营的存量餐饮,不在此次禁令的直接适用范围之内。但如果油烟超标排放、净化设施不达标,照样会被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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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网友担心:有人违规开了,谁来管、怎么举报?

法典明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执法。居民发现违规,可以拨打12345,也可以向当地生态环境或综合执法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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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有了,渠道也有了,但关键还是落在执行上。烟火气不该建立在别人的憋屈之上,城市的温度,也不能靠让居民长期关窗来维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