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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认定,该公司作为涉事叉车的使用管理单位,未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落实,作业现场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全部责任。
信网·信号新闻8月12日讯 8月6日,因叉车卸货后倒车观察不到位挤压致人受伤事故,致1人重伤且瞒报事故,大成宫产食品(大连)有限公司被罚19.6万元。
“大金普市监处罚﹝2026﹞897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6年2月2日16时55分,大成宫产食品(大连)有限公司院内发生一起叉车事故。监控视频显示,叉车司机赵某驾驶叉车卸货后倒车时未观察后方,将正在货车后侧背向叉车边走边抽烟的装卸工张某撞倒。随后,叉车在向前开动过程中对伤者造成二次碾压。伤者张某后被送至瓦房店市某医院治疗,经鉴定为重伤。
事故发生后,该公司未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直至2026年2月12日,大连金普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匿名举报后才发现该公司瞒报事故相关情况。经调查认定,该公司作为涉事叉车的使用管理单位,未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落实,作业现场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全部责任。
该公司瞒报特种设备事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鉴于该公司在事故发生后能够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已全面完成整改且系首次违法,符合从轻处罚情节;但瞒报行为依法具有从重处罚情节。
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大连市金普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瞒报行为罚款9.6万元,对作为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主体负全部责任的行为罚款10万元,共计19.6万元,上缴国库。
企查查平台信息显示,大成宫产食品(大连)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5月20日,法定代表人韩芳祖。其中,大股东为东北农业有限公司,持股比例64.17%。(信网记者)
[来源:信网 编辑:王熠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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