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号灯号型是表明本船身份、动态和作业状态的核心信号,直接关系会遇局面判断和避让行动,是防范碰撞事故的第一道防线。自2026年8月1日起,广西海事局部署开展内河船舶号灯号型、助导航设施设备和使用专项监督检查。现结合南宁海事局检查发现的典型案例,梳理高频缺陷及合规要点,供各船舶和航运企业参考。
航行灯控制箱
01
常见缺陷
1.指示灯不亮、工作指示灯被遮挡。
2.航行灯发生故障的听觉和视觉报警信号装置失效。
3.航行灯未设有相应的铭牌或标识。
4.信号灯控制箱上工作指示灯与信号灯颜色不一致。
航行灯控制箱指示灯不亮
02
技术规范
依据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9)2.3.12要求:
航行灯控制箱应设有每只航行灯发生故障的听觉和视觉报警信号装置。
每只航行灯(在控制箱上)应设有单独的控制开关、熔断器和开闭指示装置,并应设有相应铭牌或标志。
每只信号灯应由设在驾驶室的信号灯控制箱引出的独立分路进行控制和保护。信号灯控制箱应设有与信号灯颜色与信号一致的工作指示灯。
号灯
01
常见缺陷
1. 号灯损坏、亮度不够或不亮。
2. 号灯安装位置不符合要求。
3. 号灯褪色。
4. 号灯水平弧光角度不符合要求。
5. 号灯能见距离不符合要求。
号灯位置安装不符合要求。(1.掉头灯红、白两盏环照灯应布置在同一垂线上,红上、白下。2.减速灯红、绿两盏环照灯应布置在同一垂线上,绿上、红下。)
02
技术规范
号灯的主要特征要求
基本号灯配备要求
号型
01
常见缺陷
1. 号型的型式不符合要求。
2. 号型的规格不符合要求。
球形号型的型式不符合要求
02
技术规范
号型的技术要求
安全管理建议
01
船舶:设备配齐+日常维保
1.严格对照规范配齐全套号灯、号型,禁止私自改装、删减灯具。
2.每次开航前全灯通电测试,检查灯罩、线路、供电电源、报警装置。
3.号型干燥存放防锈蚀,备齐灯泡、灯罩、备用标准号型等备件。
4.发现灯具故障立即修复,严禁带病航行。
02
船员:规范操作+熟知规则
1.熟记航行、锚泊、掉头、失控、拖带等不同工况号灯、号型使用标准。
2.能见度不良不分昼夜必须开启航行灯,作业状态变更同步切换灯型、号型。
3.值班定时自查本船灯光,将号灯设备检查纳入交接班必查项目。
4.严禁用普通照明灯替代法定航行号灯。
03
航运公司:体系管控+常态化培训
1.将号灯号型检查纳入船舶安全管理体系,留存完整开航前、定期检修记录。
2.结合本次专项检查事故隐患案例开展船员警示教育,定期组织避碰规则实操培训。
3.岸基内审、上船安检将号灯号型列为必查项,隐患未清零禁止船舶开航。
号灯号型是内河航行的"安全信号",设备缺陷背后是巨大的碰撞风险。专项检查已全面铺开,请各船舶和航运企业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规范配备、正确使用、定期维护,共同守护辖区水上通航安全。
来源 | 南宁海事局
审核 | 魏月星
责编 | 徐碧苑
编辑 | 孟庆鑫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