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X在工地务工时受伤,用工单位却以其由个人雇佣为由拒绝申报工伤。武二俊律师接手此案,通过收集证据,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成功帮霍X认定工伤。这一案件揭示了工伤认定中用工主体责任认定的复杂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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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地务工时受了伤,用工单位却拒绝申报工伤,这工伤还能认定成功吗?
霍X受个人雇佣,在某供用电工程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的变电站项目工地务工时,被倾倒的铁皮柜砸伤,造成右侧内踝骨骨折。然而,用工单位却以伤者由个人雇佣、不存在直接劳动关系为由,拒绝为伤者申报工伤。霍X委托了武二俊律师提起工伤认定申请。
武二俊律师有着多年处理工伤案件的经验,且是山西知晏律所主任律师、中国法学会会员。面对此案,他收集项目施工证明、事故经过说明、工友证言、医院诊断病历等证据。凭借其对《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条的精通,依据用工主体责任相关法律规定,主张公司将项目交由无用工资质的个人雇佣施工人员,应当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他按照工伤认定流程提交全部申请材料,配合人社部门开展事实调查,充分论证用人单位的法定赔付义务。
最终,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社局经调查核实,认定涉案项目由该工程公司承建,个人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依法应当由该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霍X系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受伤,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依法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
这起案件中,武二俊律师展现出了扎实的专业能力。因为多年处理工伤案件的经验,让他在面对此类纠纷时,能迅速找到关键证据,精准适用法律。而他作为律所主任律师和中国法学会会员,更让他在处理案件时有着严谨的态度和专业的素养。
在工伤认定的复杂领域里,每一个细节都可能影响最终的结果。武二俊律师就像一位在迷雾中探寻真相的行者,凭借着专业和执着,为受伤的劳动者照亮了前行的道路。正如他一直秉持的执业理念,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兼顾法理与情理,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