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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深圳569支政府专职消防队站

将迎来法治化规范管理

近日,深圳市司法局发布通告,就《深圳市政府专职消防员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新规首次明确符合条件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可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严禁采用劳务派遣用工,并将专职消防员纳入住房保障优先范畴,标志着深圳在填补超大城市消防救援力量空白、提升队伍职业化水平上迈出关键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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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管招录

统一签订合同

征求意见稿着力破解以往队伍管理中的“痛点”。在人员招录上,新规明确由深圳市消防救援机构统一组织实施招聘,严禁采用劳务派遣用工模式,直接与政府专职消防员签订劳动合同。

在招录条件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退役军人及相关专业毕业生等。此外,曾因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或消防救援队伍辞退的人员,被列为禁招对象。

明晰权责

确立“生力军”法律地位

作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重要补充,深圳政府专职消防员目前出警参与率达100%。

新规明确,政府专职消防员分为专职消防队员和消防文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履职后果由所在消防救援机构承担。同时,划定了严格的“警戒线”,严禁擅离队伍、临阵畏缩、滥用身份侵害他人权益等行为。

职业晋升

设五级等级,打通发展通道

为保持队伍年轻化与战斗力,新规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模式,建立政府专职消防员五级等级体系(五级至一级)。晋升需满足最低工作年限(4至6年不等)、取得相应职业技能资格、年度考核称职等硬性条件,实行“逢晋必考”,规范了职业晋升路径。

待遇保障

财政全额保障,落实优待政策

针对薪酬待遇较低导致人员流动性大的问题,新规明确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全额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薪酬制度将体现高风险、24小时执勤特点,实行全市统一的工资等级制度。在优待政策上,新规要求将政府专职消防员纳入政府表彰奖励体系,并在看病就医、交通出行、积分入户、子女入学入托等方面给予优先优待。值得一提的是,新规明确将符合条件的专职消防员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畴,可配套建设备勤公寓,并按规定发放住房补贴。

退出机制

全程退出,保障合法权益

此外,新规建立了包含退出、退休、辞职、辞退在内的全程退出机制。除辞职、辞退、退休外,符合退出条件的人员将获得经济补偿金。对因公受伤、致残、死亡的人员,严格落实工伤、医疗、抚恤待遇,并建立公益性基金,对遗属给予经济补助。

据了解,深圳市管理人口近2000万,消防监督执法压力大,而国家队编制难以突破。目前全市虽有569支政府专职消防队站(含103支城市消防站、466支小型消防站),但存在制度体系不健全、身份属性不明确、人员流动性大等问题。

此次立法旨在固化深圳经验,贯彻落实国家及广东省关于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部署,全面提升城市火灾防控与应急救援能力。

社会各界可在9月2日前,通过深圳市司法局官网在线提交,或发送电子邮件至chensj@sf.sz.gov.cn等方式反馈意见。

深圳

在用法治给“逆行者”撑腰

也用制度为城市安全加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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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 奥一新闻(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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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林糖糖责编| 杨雪敏 吴乐思

审核| 李世钊

统筹制作| 深圳市龙华区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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