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镇雄县残疾人联合会、镇雄县人民政府网站

广大残疾人朋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残疾人证有效期为10年,有效期满后残疾人证自然失效,为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切实做好残疾人证的管理和换发工作,现将到期残疾人证换证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换证对象

属镇雄县户籍,持有2017年前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且签发日期满十年的残疾人。

二、换证时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有效期满10年后1年时间内。

三、换证所需材料

1、第二代残疾人证原件;

2、残疾人身份证或户口薄等有效证件(未成年人可提供户口簿),未满18周岁和申请评定智力、精神的残疾人还需同时提供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或户口薄(其中,办理精神残疾证的残疾人还需自带相关精神病历及服用药物);

3、残疾人近期免冠白底彩色照片两寸3张。

四、换证流程

申请人携带换证所需材料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残联或镇雄县政务服务中心残疾人联合会窗口申请换证,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然后到镇雄县人民医院完成残疾等级评定,县残疾人联合会根据评定结果推送至残疾人户籍所在地进行公示,经户籍地公示无异议后推送至县残疾人联合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核发残疾人证。

过期证处理

换领新证时由乡镇(街道)残联收回旧证,并将旧证统一送往县残疾人联合会集中销毁,逾期未换证者,其持有的现有证件将于换证过渡期满一年后的次月由县残疾人联合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对其过期证进行注销,原残疾人证自到期之日起作废。

镇雄县残疾人联合会联系电话:0870-3182200。

镇雄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6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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