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多年前,大哥跟家里闹翻,收拾东西就走了,从那以后再没联系过家里人。父母生病好多年,大哥一次都没回来探望,也没给过一分钱买药看病或者办丧事,父母先后去世,全是他一个人没露面。弟弟呢,每天守着父母,陪床照顾,从头到尾自己掏腰包,药费住院费丧葬费,全是他付的。还有家里的老房子,在古镇边上临河那套,他一个人修修补补,装修经营了三十多年,所有钱都他出,大哥从来没帮过忙,花过一分。
过了三十二年,这房子和商铺现在值五百五十万,大哥突然冒出来,拿着亲属证明去洪雅县法院告状,说自己是长子,得平分遗产,要拿两百七十五万现金。开庭时,大哥说,法律上子女都有权分父母的财产,不管走多久,都该分一半。
弟弟带了一堆证据,邻居老街坊几十个证言,全说大哥三十多年没回过镇子,父母看病的单据和医院记录,签字陪护的全是弟弟,丧葬的缴费单和殡仪馆人证,也证明弟弟一个人办的。修房子的发票流水,装修租金管理,全是弟弟的钱。
还有聊天记录和找人启事,家里人这些年试着联系他,好多次都没回音。
法院看了这些,第一审就把大哥的诉求全驳了,一分钱房产都不给他。二审去眉山中院,大哥不服上诉,还是维持原判,五百五十万房产全归弟弟。法官说,继承份额是法律定的,但如果你有钱有能力照顾父母,却一点不干,就别想分遗产。
民法典里写得清楚,能养又不养的人,分遗产时少分或者干脆不分。大哥年轻时候能干活有收入,三十多年完全不管父母,不给钱不照顾不联系,属于扔下父母不管的那种,所以不给他分。
弟弟正好相反,父母生老病死,房子管修增值,全是他一个人扛下来,出力出力气花钱全齐了,所以遗产全归他。赡养父母不是光说说,得真给钱买吃的用地,陪着照顾日常生活,还得常联系聊聊天。
大哥这三样全零,父母重病住院办后事,他一次没出现,正好对上不分遗产的条件。房子这些年租金进来,修缮花出去,增值那部分也靠弟弟天天盯着打理,不是白来的,法院算进去,全支持弟弟拿走。
大哥这些年在外头自己过得好好的,没想着家里,父母走时他不管,现在房产贵了才想分,法院不答应。弟弟这些证据链条齐全,邻证医单缴费单聊天单,全证明他尽心尽力,大哥那边啥都没有,就凭长子身份想拿,行不通。
整个案子两级法院都判得清楚,弟弟守了三十多年,父母最后日子他送终,房子他养大,现在全是他该得的。法律就这样定规矩,能干活有条件却不养父母的子女,遗产时候法院直接砍掉份额,弟弟这种全包了的,就多拿甚至全拿。
古镇这套临河商铺民宿,从老破屋变成值钱的,弟弟的汗水钱全砸里面,大哥三十多年音讯全无,法院眼里他就没资格碰。判决下来,大哥空手走人,弟弟继续管着家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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