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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俊生 汪文 蒋毅颖

人才补贴拨付至用人单位账户后,劳动者离职,这笔钱该归谁?近日,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人才补贴归属引发的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依法判决用人单位离职员工全额支付10万元人才补贴。

2018年6月,朱某入职某科技公司担任副总经理。2021年朱某入选所在地区产业紧缺人才计划,该人才计划资助对象为产业紧缺人才,人才补贴自认定后分两年等额拨付。朱某经认定获20万元人才补贴,其中第一批次10万元发放给朱某个人,第二批次10万元由相关部门拨付至某科技公司。2024年6月,朱某离职,因某科技公司未向其转交第二批次人才补贴,朱某经仲裁程序后诉至法院,主张科技公司支付10万元人才补贴。

本案经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一审、苏州中院二审,均判决支持朱某的诉求。生效裁判认为,人才补贴是相关机关为吸引、留住人才,对符合条件的个人或用人单位提供的政策性扶持资金。人才补贴的享受主体应当根据与人才补贴相关的政策性文件确定。本案中,虽该补贴由企业申报,但根据案涉地区《产业紧缺人才计划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补贴对象为经认定的个人,补贴资金拨付至用人单位系行政程序安排,不能改变补贴资金归属劳动者个人的基本属性。因此,科技公司在收取第二批次资助金额后应及时转交给劳动者。据此,法院判决科技公司向朱某支付上述10万元人才补贴。

【法官说法】

人才补贴是地方政府吸引和留住高层次人才、优化人才发展环境的重要举措,其核心目的在于激励人才在本地创新创业、贡献才智。人才补贴对象应依据政策性文件确定,补贴对象为劳动者个人的,用人单位在收取相关部门拨付的补贴资金后应及时向劳动者转交。本案判决不仅有力维护了高技术人才依法享有的权益,确保了人才政策红利真正落实到人才个人,也向社会传递了尊重人才、保障人才合法权益的鲜明导向,有助于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和人才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