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林业局关于市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170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渝林函〔2026〕117号

XXX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用地保障的建议》(第1170号)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指示要求,全力做好农村公路林草要素保障,持续为项目建设“施工图”变“实景图”贡献林草力量。

(一)强化政策供给。一是出台保障措施。印发做好林草要素保障十条措施,优化林地定额保障,简化自然保护地手续办理,支持先行使用林地,延长临时用林期限,多措并举保障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使用林地。二是免征相关费用。印发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若干规定,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本行政村内修建乡村道路,免征森林植被恢复费。三是纳入直服统筹。将符合森林防火规划的农村公路纳入森林防火道路建设,按照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工程设施审批,简化流程、精简要件、免征森林植被恢复费。四是允许紧急变更。结合农村公路项目建设跨度大、周期长、设计变更不可避免等特点,出台线性建设项目紧急变更使用林草地操作指南,建设过程中需紧急变更的,可按规定先行备案使用林草地,有效减少交通项目建设违法用林用草,提升林草保障质效。

(二)靠前服务保障。一是主动上门服务。分管领导带领工作专班主动前往市交通运输委,开展林草要素保障上门服务,送政策、领需求,并就涉林审批事宜进行解答与交流,清单化落实对接事项,有效推动农村公路项目落地。二是做好规划衔接。与市交通运输委联合印发《关于切实做好交通运输和林业草原领域融合发展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国有林区林场道路和农村公路规划衔接,做好“十五五”规划协同编制。充分认识和把握“十五五”规划编制窗口期和时间点,科学谋划建设项目,合理融入相关规划、推动重点项目实施。三是坚持分类指导。支持农村公路工程廊道预留,加强涉自然保护地项目的指导,无法避让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等自然保护地,需要调整其范围及功能区且符合调整条件的,依法依规进行调整后,办理涉林手续。

(三)提升审批效能。一是推行联动审批。与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共同推进用地用林联动审批工作,进一步简化审批材料、优化审批流程、推进业务融合,提高农村公路项目用地用林用草保障效率。二是调整审批权限。根据政务服务要求,将市级审批权限下放给两江新区原直管区域、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和重庆经开区,极大压缩了审批时间,提升了审批效能。下放临时用地审批权限,减少项目配套临时用地报批层级,在受理和补正环节节省用地单位6-10个工作日,进一步提升保障效能。三是推行同步申请。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占用林草地,涉及自然保护地准入、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和古树名木移栽等依申请事项,可同步申请,实行并联审批、整体推进。

“十四五”期间,我局共审核审批“四好农村路”项目使用林地 1800余宗,涉及林地面积3000余公顷,重点保障了偏远山区等交通薄弱区域的农村公路建设需求,为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坚实的林草要素保障。

二、下步工作举措

市林业局将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努力为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使用林草地和占用自然保护地建设等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一)强化服务指导。及时跟进服务,指导业主单位合理和节约集约使用林地、依法依规避让自然保护地,指导申请人按政策规范准备使用林地申报材料。区县林业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及时组卷报审。

(二)探索调整权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明确,永久使用林地由省级林草主管部门审批,我局将在下放三区市级审批权限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探索市级行政审批权限的下放,持续提升林草要素保障效能。

(三)及时开展会商。积极与有关部门(单位)沟通协调,健全完善农村公路项目涉林事项工作会商机制。对于项目推进中出现的涉林重大问题,采取“一事一议”原则,专题研究解决对策及方案,确保相关环节及事项顺利推进。

附件:办理及承诺事项列表

重庆市林业局

2026年4月24日

来源:重庆市林业局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