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共泸州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泸州市公安局联合发布《关于严厉打击“网络医闹”行为的通告》(以下简称“《 通告》 ”),宣布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网络医闹”专项整治行动

这是继今年6月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4部委在《2026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中首次将“网络医闹”列入清理对象后,地方层面落地的具体执法动作。

《通告》明确,“网络医闹”指医疗纠纷中,患者、家属或利益第三方以纠纷为由,不按照法定程序维权,通过网络平台编造或歪曲事实、发布虚假或恶意言论、非法公开医务人员信息等手段,攻击、抹黑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或相关单位,迫使满足其不合理赔偿或不合理诉求的行为。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在网络上编造、散布虚假信息,捏造事实或隐瞒关键事实,诽谤、侮辱、威胁、恐吓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造成严重影响的;

2.在网络上发布不实、虚假信息,随意诬告医疗机构或医护人员,施压行政机关、主管单位、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意图迫使医疗机构无依据赔偿、无理由处理医务人员;

3.经证实为不实信息,仍通过网络散布“黑幕”“回扣”“过度医疗”“违规操作”等不实指控;

4.在网络上非法公开、窃取、滥用人员个人信息,对个人开展人肉搜索、实施电话骚扰、煽动线下围堵,侵犯医务人员或他人隐私权;

5.组织、雇佣网络水军或利用信息网络恶意炒作、制造舆情,假借“维权”名义敲诈勒索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

6.利用深度合成、深度伪造等新技术制作,在网络上传播侵害医务人员或他人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的图片、音视频等,造成严重影响的;

7.在医疗机构内实施焚烧纸钱、摆设灵堂等扰乱秩序的行为,并通过网络传播过程或结果以扩大影响;

8.通过煽动性言论挑起网民情绪,煽动对立,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

9.医疗纠纷已经依法调解、鉴定、司法判决办结后,仍反复线上诬告、炒作抹黑等行为;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通过网络实施扰乱医疗秩序、侵害医务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

《 通告》明确,对“网络医闹”行为进行严厉打击。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予以警告、罚款或行政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刑法》《网络安全法》等追究寻衅滋事罪、侮辱罪、诽谤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刑事责任;属地发布违法信息的网络账号和平台一并依法依规查处。

《通告》重申,医患纠纷应通过自愿协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向法院诉讼及法律规定的其他途径解决;任何以网络暴力、造谣抹黑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均不受法律保护。

信息来源:健康泸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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