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婚外胚胎案”又有了新进展——8月11日,当事人朱女士正式向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递交诉讼材料,起诉第三者,要求返还丈夫在婚姻期间赠与第三者的全部夫妻共同财产。

结婚近20年、育有一女、自己身患癌症,丈夫却伪造结婚证与第三者做试管婴儿——这样的遭遇,任何一位妻子都无法接受。而朱女士选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今天,我想借这个案子,和姐妹们聊聊一个扎心但实用的话题:老公给小三花的钱,到底能不能要回来?

一、一个扎心的事实:老公给小三花的,不是“他的钱”,是“你们的钱”。

很多姐妹在发现丈夫出轨后,第一反应是愤怒,第二反应是心寒。但很少有人意识到——丈夫赠与小三的每一笔钱、每一份礼物,在法律上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1062条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投资收益等,归夫妻共同所有。简单说:你老公赚的每一分钱,都有一半是你的。这不是道德宣示,是法律规定。

那么问题来了:老公未经你同意,把共同财产拿去养小三,法律怎么看?

答案是:无效,全部返还。

二、法律怎么说?

2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七条明确规定:夫妻一方为重婚、与他人同居以及其他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等目的,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另一方主张该行为违背公序良俗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这里有两个关键点,姐妹们一定要记住:

第一,是“全部无效”,不是“一半无效”。

以前有些法院判只返还一半,理由是“丈夫对自己那一半有处分权”。但最高检第56批指导性案例(检例第225号)明确指出:赠与行为因违背公序良俗而全部无效,受赠人应当返还全部赠与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共同共有”,不是“按份共有”——在没分割之前,不分你我,都是一体的。

第二,小三“不知情”不影响返还。

有人会问:如果小三不知道男方已婚呢?司法解释没说可以例外。保护无过错配偶的财产权益,是法律更优先考虑的事。所以,姐妹们不用纠结对方“是不是被小三”——钱,必须还。

三、真实案例:法院怎么判?

最高检检例第225号。

何某荣婚内出轨,向第三者李某转账37.94万元。妻子冯某慧起诉要求返还。一审被驳回,二审在扣减李某向何某荣转款金额14.77万元后,余下23.17万元,返还一半(11.59万元)。检察机关抗诉后,再审改判:全部返还23.17万元。

四、回到“婚外胚胎案”:朱女士能要回什么?

朱女士的案子更复杂——丈夫不仅给第三者花钱,还和第三者一起做了试管婴儿。

从法律上看,丈夫为培育胚胎支付的医疗费用、给第三者的转账、礼物,只要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妻子都有权要求返还。

至于胚胎本身,那是另一回事——胚胎具有特殊的伦理属性,不是普通的“财产”。朱女士已在上海徐汇区法院提起人格权诉讼,要求销毁胚胎、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那是另一条维权路径。

五、给姐妹们的实用建议:

1.发现老公给小三花钱,第一时间做什么?

保存证据。银行转账记录、微信、支付宝转账截图、购物小票、聊天记录——能保存的都保存。这些都是诉讼中的关键证据。

2.起诉谁?告什么?

以赠与合同纠纷为由,把第三者列为被告,丈夫列为第三人或者被告。诉讼请求是:确认赠与行为无效,判令第三者返还全部款项。

3.不离婚也能起诉吗?

可以。不需要等离婚。民法典第1066条规定,一方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另一方可以婚内请求分割共同财产。朱女士就是在婚内起诉第三者的。

4.离婚时还能主张什么?

除了追回赠与财产,离婚时还可以主张:过错方少分或不分财产(民法典第1092条)、离婚损害赔偿(民法典第1091条)。

六、写在最后

回到开头的问题:老公给小三花的钱,原配都能要回来吗?

能。

法律给了你武器,关键是你敢不敢拿起它。

朱女士在20周年结婚纪念日那天,没有等到鲜花,但她等到了勇气。她说:“不管他用什么手段,都不可能阻止我。”

姐妹们,夫妻共同财产不是老公的“零花钱”,更不是他讨好第三者的“恋爱基金”。那是你们共同打拼的成果,是你和孩子的保障。

法律不保护“爱情”,但法律保护财产,保护尊严,保护公序良俗。

(本文基于公开法律规范和司法案例撰写,仅供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