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突然升格,这十类犯罪定性黑恶。我是曹保印。
时隔五年,扫黑除恶再一次突然升格了。据新华社报道,就在最近,党中央就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出部署:明确从今年七月开始,利用一年的时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深化的是专项斗争。为什么会突然升格了呢?要知道,在上一次发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时候还是2018年。当时的最高层发布了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一场为期三年的扫黑行动迅速席卷全国,大批的涉黑涉恶的犯罪分子被绳之以法。在2021年以后,扫黑除恶转入了常态化阶段。
如今时隔五年,扫黑除恶再次以专项斗争的规格出现在公众视野,它所传递出的信号极不寻常。不仅仅如此,8月2号,中央政法委官方账户发布关于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问题答记者问。措辞和语气那都是相当的紧迫和严厉,叫做始终保持对黑恶犯罪露头就打的高压态势,坚决清除一切侵蚀社会肌体的毒瘤,决心非常非常的大,态势极其的高压。它向社会传递出的信号就是,一切侵蚀社会肌体的毒瘤,都要给它连根拔除。
在这个背景之下,全国各地纷纷开始发布关于征集十类新型黑恶犯罪线索的公告。这个公告中所涉及的十类犯罪,这一次全列入了黑恶。这十类犯罪是什么呢?我不妨简单地跟大家说一下。
第一,软暴力催收。为追索债务,对欠款人及其关系人进行电话滋扰、短信轰炸、曝光隐私、PS图片、跟帖、跟踪贴靠、辱骂恐吓,或在有关场所纠缠哄闹、聚众造势、散播污名等,逼迫被害人偿还欠款。这种做法实在是太恶劣了。有一些年轻人就在这种软暴力催收之下,要么抑郁,要么焦虑,甚至有的还自杀了。
第二,恶意索赔。就是为谋取非法利益,虚构、编造、损害事实,或以商家存在经营瑕疵为由,假借消费维权、侵权索赔等名义,通过投诉、举报、诉讼、曝光、差评和滥用行政救济权利等方式,对被害人施压、索要赔偿。
第三,舆情敲诈。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收集、捏造、夸大涉及环境保护、医疗卫生、教育招生、工程建设等行业领域主体的负面或不实信息,利用自媒体、网站、短视频等途径,通过持续曝光、批量转发、扩大影响等手段要挟,以删帖费、公关费、合作费、宣传费等名义,迫使被害人给付财物。
第四,务工敲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网络招工平台物色目标,应聘成功后故意制造劳务纠纷、矛盾事端,向用工主体索要误工费、交通费、餐饮费,被拒绝之后,通过滋扰闹事、言语威胁、堵门阻攻、扬言跳楼等软暴力手段,或以申请劳动仲裁、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等方式,迫使用工主体给付钱财。
第五,碰瓷儿敲诈。通过利用被害人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制造交通事故,或虚构人身财产被侵害的假象,采取纠缠滋扰、聚众造势、曝光隐私等软暴力手段,胁迫被害人给予赔偿。我们可听清了,碰瓷儿将来可能会被作为黑恶打击的。
第六,强迫消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餐饮、住宿、医疗、美容、家政、装修、旅游、购物等常见民生领域,通过虚构低价、夸大效果等方式诱骗被害人消费,通过中断服务、限制离店、暴力胁迫等方式,强迫被害人购买高价劣质产品服务。这一点对于一些旅游行业来说,那是一个好事儿,让那些人不再敢通过这种方式逼迫着别人去消费。
第七,色情敲诈。以地缘、亲缘为纽带,通过网络交友软件招嫖,引诱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后以怀孕、受伤、未满14周岁等为由,向被害人索要钱财,实施敲诈行为。
第八,裸聊敲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通信工具、互联网等技术手段,非法获取个人信息及不雅视频图像等,进而以损坏他人人格、名誉,揭露他人隐私相胁迫,索取财物。
第九,网络套路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依托网络平台媒介,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假借贷金额、伪造资金流水、故意制造或肆意认定违约、恶意垒高债务、软硬兼施索债等方式,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
第十,网络暴力。通过网络非法获取、曝光公民个人信息,以诬告陷害、恐吓威胁、侮辱诽谤、电话短信轰炸、线下滋扰等软暴力手段,有组织的实施人肉搜索、开盒挂人、有偿代骂、水军滋事、刷量控评、挑动对立、恶意攻击等行为。这些网络暴力将来,都要作为扫黑除恶的打击对象。
我们看这十类犯罪,现在定性黑恶,所以有这类行为的人,我觉得你该小心了。或者说该投案,好好投案吧,投案也可能给你定成一个自首!或者说有这种想法的人,赶紧悬崖勒马吧!否则一旦触碰了这个红线,在这个专项斗争中,它的后果可以说是极其严重。
因为我们知道,按照之前的做法扫黑断财,一旦被最终裁定为属于涉黑恶犯罪,那么所有的资产都将会被没收。按照以往判刑的规律,首要分子往往都是在20年以上刑期。因此,这一类事情真的千万不要再做了。我是曹保印,如果你有什么法律问题希望咨询,请给我留言吧。
(图片由AI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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